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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市场公平政府不能缺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6:36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报道,北京市建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监管,即将出台新的房地产开发流程,对开发商实行更严格的准入和清出制度,对于没有开发实力,在一年的规定期限内没有开发业绩,或在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违反程序、情节严重的,所售房屋面积严重缩水、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欺骗欺诈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开发商,将取消其企业资质证书。

  确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强化对欺诈经营行为的监管,以维护市场的公平

公正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这是规范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更是人们期盼已久的举措。

  时下,公众对暴利的房地产业颇有不满,开始追问房价的成本究竟是多少,而这种追问屡屡受到房地产商的抵制。房地产业和开发商之所以敢于无视和损害消费者利益,根本之处在于其具有强势地位,与消费者之间形成市场主体地位不平等、利益不均衡和权利不对等的失衡状态。其实,其他带有垄断色彩的一些行业也存在类似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依仗垄断地位而无视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对这些行业,单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在市场经济还不很完善的时期,要平衡这种一方强势、一方弱势状态的有效手段,就是通过公权力的干预,通过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对市场进行必要的监管,调节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不均衡和信息不对称,这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责。

  相对于经营者来说,消费者往往处于市场的弱势地位,他们能够获取的信息有限,知情权没有保障,尤其是在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阶段,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的调节作用就更为重要。只有通过政府必要的干预,通过市场规则的规范,才有望平衡双方的强弱势力,减少损害消费者利益现象的发生,也才能更有效地健全市场经济体制。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也不是万能的,更不能越位。在强化政府“看得见的手”调节功能的同时,我们还应该通过法律、制度和机制来赋予消费者更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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