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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就业也要持证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7:10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肖姗) 今后,外国人在我省就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工种)的,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这是记者昨天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凡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前我省的外国从业人员不多,加入WTO后,在外资涌入的同时,越来越多的

外国人加入我省的生产领域,规范国外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显得尤为重要。这几年,也不断有外国从业人员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相关政策。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人士介绍,由于我国政府目前尚未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职业资格证书互认协议,所以外国人在中国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原则上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如果从事具有外国特色的职业工种的,如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持本国政府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就业或上岗,但该证书须经过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公证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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