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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有“路”可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7:55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晓芳)目前,消费市场一些不和谐现象依然困扰着消费者。作为一名消费者,究竟应该怎样维权?应该找哪个部门维权?很多消费者十分茫然。记者日前就消费维权问题进行了采访。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消费者如果对购买的产品质量或接受的服务不满意,维护自身权益主要有五个途径,一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找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工商、

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投诉;四是找仲裁委仲裁,由他们介入调查处理;五是诉诸法律,向人民法院起诉,最终达到依法维权的目的。

  但在实际生活中,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消费者为应该找哪个部门投诉而苦恼,有的消费者因此还走了不少弯路。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后得知,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管辖的范围不尽相同,各自受理的范围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生产领域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以及产(商)品的执行标准与计量等问题的申诉,由质监部门受理;流通领域由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包装、装潢以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等问题而引发的申诉,由工商部门受理;因价格问题提出的申诉,由物价部门受理;因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服务质量问题提出的申诉,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出现质量纠纷的申诉,由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受理。当消费者所提出的申诉内容涉及两个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消费者可以自行选定其中的一个行政部门受理。但是,消费者要想维护自身权益,必须有提早收集证据的意识,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都应索要保留发票,而且要在发票上详细注明时间、地点、金额、商品型号等,否则,当合法消费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因为缺少证据,相关行政部门也无法裁决,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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