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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8:05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蔡岩红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18日在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表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也要像政府、企业那样,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近期,重庆奉节、四川通江、山西长治等地中小学,相继发生翻车、踩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这些事故造成了重大伤亡,使学生、教师家庭遭受严重创伤,给社会造成了难以

弥补的损失,教训惨痛,影响恶劣。

  对此,李毅中要求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各所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监管。

  督促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必须明确:学校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保证学生安全是校长和教师的天职。所有中小学,都有责任和义务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也要像政府、企业那样,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学生安全教育、学校内部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日常安全管理以及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与校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要将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学校工作的每个环节和每个部位,落实到每一个教职员工。要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考核内容,建立考核制度和约束激励机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各地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的总体框架内,提出制定中小学、幼儿园紧急事件应急预案的指导意见,并纳入当地应急预案。根据中小学事故的特点,重点进行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防触电、防火灾、防溺水、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

  近期内,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教育、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排查。重点检查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礼堂、食堂、会议室、体育场馆和其他运动场地,检查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彻底解决。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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