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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球大使馆”状告北京工商案逆向审查之构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8:05 法制日报

  据悉,今年11月14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月球大使馆)起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京工商朝扣字(2005)245763号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判令被告返还扣留的营业执照、公章、经营款、月球村土地所有权证书等财产的行政诉讼案(注1)。此案一经媒体炒作,立刻吸引了好奇者的眼球,作为一位“逆向行政审判方式”的探索者,除了感到新鲜之外,笔者更多的是关注此案该如何审理。不过,媒体目前所披露的只有原告的诉称,因该案刚刚立案,更多的案情尚待进展中

获悉。在翘首以待之际,我们不妨先设想一下,如果运用“逆向行政审判方式”审理,那该案庭审的主要过程将是一种怎样的情形。

  “逆向行政审判方式” 是一种在现代司法理念的规范下,以逆向审查为径、三段论审查为纬、当庭裁判为纲,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依法裁判支持与否的行政审判方式。其主要框架为“法庭逆向审查”、“合议庭逆向评议”和“裁判文书逆向说理”等三大部分,其中“法庭逆向审查”是这一审判方式的基础和前提。“法庭逆向审查”主要分为传统式、现代式和未来式三大类,现代式又分普通型、经典型和简洁型等三种。由于篇幅所限,本文权以现代式简洁型“法庭逆向审查”就“月球大使馆”状告北京工商案予以模拟庭审。

  “法庭逆向审查”的核心是首先审查行政结果,其次审查法律依据,最后再审查事实证据,从而一槌定音得出裁判结论。现代式简洁型“法庭逆向审查”的最大特点是,宣布开庭后删除了传统审判方式的繁冗拖沓,通过上述核心步骤的逆向递进,单刀直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行政实体和行政程序是否合法,从而主动全面深入地为案件的裁判奠定扎实的基础。就“月球大使馆”状告北京工商案模拟逆向审查而言,其运作模式大致如下。

  第一步,审查行政结果。首先由原告“月球大使馆”出示所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事实根据。从媒体所报道的原告诉称来看,此时原告很可能将出示京工商朝扣字(2005)245763号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果如此,则随后由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证表明是否属实;若属实,则由被告宣读京工商朝扣字(2005)245763号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然后由原告陈述具体的诉讼请求。最后由法庭认定京工商朝扣字(2005)245763号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的是否属实;若属实,则同时根据原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该通知书的实质内容归纳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结果,并确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如具体结果有多项,则须考虑是否分项确认)。如果经审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执法程序尚处于扣留(封存)财物阶段,而并未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则法庭应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为“工商行政强制”,而不是如媒体所称的“出售月球土地被处罚”的工商行政处罚。

  第二步,审查法律依据。法庭指示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当庭分类逐一出示作出被诉京工商朝扣字(2005)245763号扣留(封存)财物行政结果所依据的行政主体、行政实体和行政程序等法律、法规或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项目,并组织诉讼参加人进行质辩核实,再由法庭分类审核,并分别认定是否采用作为定案的准绳。1、法庭指示被告出示本局具有作出被诉扣留(封存)财物行政结果的主体资格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项目,然后由原告和第三人质辩核实,法庭审核认定,并视情况看有无必要归纳出行政主体合法构成要件。2、法庭指示被告出示作出被诉扣留(封存)财物行政结果所适用的行政实体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项目,然后由原告质辩核实,经审核,法庭再予认定,并从认定采用的依据中归纳出行政实体合法构成要件。3、法庭指示被告出示作出被诉扣留(封存)财物行政结果所依据的行政程序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项目,然后由原告质辩核实,经审核,法庭再予认定,并从认定采用的依据中归纳出行政程序合法构成要件。

  第三步,审查事实证据。本步骤既可视该案审理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分项先后穿插在第二步即“审查法律依据”中进行,也可单独集中进行。1、要求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当庭先后出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主体、行政实体和行政程序等三大合法要件的证据。2、组织当事人按行政主体、行政实体和行政程序等三大方面的先后顺序分别对所举证据分类逐一质证,引导当事人围绕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阐明质证意见,并出示相应的辩驳证据。3、法庭经审核能够当即认定证据可否采用作为行政主体合法、行政实体合法和行政程序合法的定案根据的,当庭宣告认定结果,并简要说明理由;不能当即认定的,留待休庭后合议庭评议认定。从原告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所罗列的五大理由(注2)来看,原告主要是对行政实体中的主要证据不足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提出强烈主张,而并未对被告具有作出被诉扣留(封存)财物行政结果的行政主体资格提出异议,也未对被告是否滥用职权提出意见。因此,法庭应将重点放在审查被诉扣留(封存)财物行政结果是否存在行政实体中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和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同时可以省略对被告行政主体事实证据和行政实体中符合执法目的而未滥用职权事实证据的审查。

  “月球大使馆”状告北京工商案立案于2005年11月14日,据此依法推算,截止发稿之日,该案尚在审前准备阶段,并未进行实质性的开庭审理,还不能断定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会当庭出示哪些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因此,以上“法庭逆向审查”模拟运作仅仅是一种层面上的模式,其具体的细节性的审查不敢枉加猜测、设想和评断;同时,如此模拟,并没有卖弄和干扰管辖法院运用自己的方式审理的意思,我们只是想借这么一件新奇独特、难得一遇的的典型案例传达一下“逆向行政审判方式”的理念、模式和效果。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只要在实际庭审中环环相扣,步步为营,科学运作“法庭逆向审查”,那么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原告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所作出的京工商朝扣字(2005)245763号扣留(封存)财物行政强制是否合法势必一针见血,并可轻易地当庭裁判是否予以支持,从而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乃至国际效果。

  注:1、2参见《中国法院网》“案件传真”2005年11月15日发布的《出售月球土地被处罚,“月球大使馆”状告北京工商》。

  (作者单位: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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