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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被盗物业不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8:25 淄博新闻网

  贼一夜“串”了五家门几天来,本报接到读者多起热线电话,反映11月5日凌晨,他们所在的张店通济小区26号楼4单元竟有5户被盗。记者随即到通济花园小区采访了解,居民告诉记者,11月5日凌晨26号楼4单元有5户被盗,分别是301、501、502、601、602室。家里被盗的刘先生告诉记者:“我们这一户小偷进到了客厅,翻了我和我对象的衣服口袋,总共丢了1000多块钱。六楼上一户丢了两部手机,还有几百块钱现金。我们5户大概总共损失七八千块钱吧。”一位被盗居民告诉记者:“盗窃5户3楼以上住户,时间应该不会很短,起码也得

一两个小时左右,可小区里的保安就是没有发现。”据其说,从2002年5、6月份入住之后,每年都有被盗的住户,有的甚至被盗了2到3次,即使有防盗窗也挡不住小偷。被盗业主们说,11月5日早上8点多,他们就到物业公司反映被盗情况,物业公司只询问了被盗的是哪个楼哪个单元,没说其他的。对此被盗业主们感到非常困惑,纷纷质疑物业公司:我们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为啥连最基本的安全都不能保证?记者采访中,其他业主也对这个小区的安全表示担忧。业主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记者采访过程中许多业主纷纷上前询问:物业管理服务到底包括哪些内容?业主被盗小区物业该不该赔偿?记者为此电话采访了通济花园物业公司,一姓宋的工作人员表示知晓11月5日凌晨通济花园发生被盗一事,但对记者提出“业主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时”,对方以领导不在为由挂下了电话。对业主被盗,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一事,记者昨日采访了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的王爱民律师。王律师告诉记者,保证社区的安全,是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提供的最重要的服务项目之一,对此《物业管理条例》中做了规定。对于赔偿问题,王律师说,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物业合同》中对安全事故的赔偿有具体约定,业主又按时缴纳了物业费,那么因物业管理公司的失误导致业主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财产受到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要负担赔偿业主相应的损失。 (本报记者桂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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