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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需要宽容失败的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9:10 上海青年报

  □马碧日前提交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深圳将宽容改革创新失败者。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只要程序符合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也不存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的,可予免责。(11月20日《新京报》)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创新是一个社会进步的灵魂。敢于改革,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就有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就能在竞争中占据主动,立于不败之地。

  然而,历史与现实又无不向我们昭示:改革,只有成功与失败两种结果。创新总是有风险的,任何成功的创新都是建立在许多次试错的基础上的。换句话说,改革创新活动中的“失败者”,必须要远远多于“成功者”。因此,只有给失败者留有余地,才有人敢于去冒创新之险。宽容地对待这些“失败者”,对他们依然尊重如故,才是大兴改革创新之风的前提和保证。只许成功,不许失败,只是主观愿望,不是客观事实,只会自缚手脚,碌碌无为。

  然而,中国传统文化中以成败论英雄的思维惯性,使得我们对成功的景仰足够多,而对失败的雅量格外少;在渲染“成功的英雄”时,少有人把目光转向那些“失败的英雄”,整个社会评价系统的价值倾斜造成了人们普遍畏惧失败的心理,使得许多地区、单位、企业和个人缺乏创新的动力,裹足不前。

  美国的硅谷之所以会取得传奇般的成功,就在于那里失败者不但不会受到歧视,反而常常会受到善待。美国科研之所以走在世界前列,与政府对创新型研究的失败宽容也是密不可分的。

  宽容失败,需要文化的巨大包容性,更需要制度的扶持。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要想从根本上使百姓富裕起来,必须让一切有利于创新的思想更加活跃,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而这,需要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扶持制度去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在这方面,敢为天下先的深圳又一次带了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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