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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冻杀手”能否快些退出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9:10 上海青年报

  □袁诹据《新京报》报道,明年10月1日起,“噎死人”的小果冻将彻底退市。强制性国家标准《果冻》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新增加的规格要求为强制性条款,其中消费者最常食用的杯形果冻杯口内径必须大于等于3.5cm。

  果冻噎死人的问题,不仅中国有,外国也有,就笔者所知,最近两年国内均有此类事件发生。今年4月份,鉴于已有40多人噎死于果冻,卫生部发出过紧急通知。当时有记者走

访果冻生产厂家,生产厂家表示,果冻尺寸并无法律规定。显然,对此立法的必要性已经凸现。

  现在终于有了消息,果冻尺寸将有国家标准,也就是有了法律规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标准的实施要到明年10月1日。这个日期的确定是有一番考虑和安排的,按照要求,果冻生产企业应从2006年5月1日起按强制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可销售至2006年9月30日。

  我不清楚有关部门为何作如此安排,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安排有益于生产厂家———厂家缘于这个期限可以将损失降到最低,而将适应过程放到最宽。然而,我们不能不想到,在这整整10个月的等待中,还将会有多少名果冻消费者死于非命?俗语云“急惊风碰着慢郎中”,我们诊治小果冻这一夺人性命的产品商品之病的“郎中”也真是太“慢”了。

  “慢郎中”能不能快一点?我想,回答是肯定的,但必须解决两个问题。其一,首先需要确立人命大于一切的观念。迟一天取缔小果冻,就意味着多付出一天生命的代价,在价值的天平上向哪边倾斜,应该作出正确选择。人命关天,就该排除一切障碍,没有任何理由能够阻挡它,任何经济上考虑都不应该有其立足之地。其二,应该说提高办事效率。人命关天,就是十万火急,容不得慢条斯理踱方步。按照所谓要求,小果冻的生产还可以持续5个月,为什么要容忍一个面目清楚的杀手继续为害5个月?如果说让已经进入流通的小果冻走完其流通之路,尚有一点可以理解之处,那么,让尚未出世的杀手继续出世害人,就毫无道理了。效率就可以从这里提高。说到底,还是一个观念问题。解决观念问题,“慢郎中”就不难变“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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