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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事故引发绑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9:3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毕征通讯员穗法宣)酒后驾摩托车,因躲避不及撞上路边停靠的大货车以致人车倒地。骑手竟借此机会挟持货车司机勒索钱财,最终因为构成绑架罪而被判刑十年零六个月。

  今年1月8日5时许,丁师傅驾驶货车停在海珠区南洲大厦附近等人,并亮起危险灯。丁突然听到异响,于是下车查看,见到车后四五米及几十米处有两辆女装摩托车倒在地上,

两车共有三男三女。一个男青年过来指责他不应把车停在路边以致他们撞上摔倒。丁某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于是未予理会。男青年威胁说:“不去医院就捅死你”。丁掏手机打电话给客户,但手机被男青年抢去。无奈,丁只好上了对方的摩托车。

  丁觉得方向不对,便问开车的男子:“不是说去医院吗?”对方答道:“先带你去一个‘地方’”。丁被挟持至东晓南路附近的一小巷内,并被二十多人轮流看守,身上的390多元和一张银行卡以及另一部手机也被掳去。清晨6时许,对方要求丁打电话通知家人“拿1万元在海珠客运站赎人”。7时许,丁又被转移到一间宾馆客房内,由4个彪形大汉看住。在此过程中,对方多次用丁的手机向其家人索要赎金。11时许,丁被警方解救。涉嫌绑架的傅某、黎某、蓝某等人被抓,他们正是骑摩托撞上大货车的男子。

  海珠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其扣留被害人作为人质向其家属勒索财物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傅某一审获刑十年零六个月,黎某、蓝某分别获刑十年。被告人不服,上诉到广州中院,日前广州中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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