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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商品房4年 仍用临时水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9:38 南方都市报

  住商品房4年仍用临时水电

  广州首例业主状告临水电案日前一审判决,开发商被判违约

  本报讯(记者周贵明)入住商品房近4年,用的却是临时水电,还时常遭遇停水停电之苦。目前,荔湾区法院对广州首例业主状告临水电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开发商交付的商品

房水电为临时水电,应视为房屋存在瑕疵,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业主提供永久水电设施。

  据悉,2001年12月30日,程某入住购买的珠岛花园22幢某房,小区开发商为广州市鹏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入住后发现经常在最需要用电的时候停电,每次停电又导致供水中断,特别是在夏天,没水电更是无法忍受。去年11月,开发商在小区内贴出公告,要求业主及时缴纳水电费。程某经了解,才发现原来自己用的一直是临时水电,开发商担心业主拖欠水费导致水电彻底停止才通知业主。

  “开发商的房地产证拖了2年多都还没有搞好,其实力值得怀疑,万一哪天它破产了,业主除了遭受经常停水、电之苦,还需自己去办永久水电,得交巨额增容费。”程小姐觉得已经交清房款,理应得到永久用水电保障。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未果后,程小姐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水、电属于商品房的基础设施,是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荔湾区法院认为,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的水电为临时水电设施,应视为交付的房屋存在瑕疵,应承担违约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开发商为程小姐购买的商品房提供永久水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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