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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疫不报可罚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9:39 南方都市报

  见疫不报可罚5000元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发布,疫情发生4小时内要向国务院报告

  禽流感肆虐全球

  据新华社北京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0号国务院令,发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华社20日受权发布这个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目的是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条例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条例规定,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紧急免疫接种和补偿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

  条例强调,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解读

  疫情报告确定严格“时间表”

  条例对疫情报告时间作出明确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条例还规定,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初步认为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瞒报谎报迟报将受严惩

  条例公布了瞒报谎报迟报重大动物疫情等六类行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六类行为包括: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不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导致动物疫情扩散的;不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不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或者不按照规定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等等。

  条例明确规定,兽医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立即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采疫病病料最高罚5000元

  条例规定,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强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阻碍报告重大动物疫情,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或者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阻碍、拒绝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立即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政府主要领导人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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