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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动物疫情监测受罚五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9:51 东方网-劳动报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发布六类行为将受到严惩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0号国务院令,发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条例目的是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条例规定,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瞒报谎报迟报重大动物疫情等六类行为将受到严惩。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监测受罚构成犯罪

  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国务院公布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的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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