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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伤致残 雇主依法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9:55 宁夏日报

  本报讯刘某在当雇用工时受伤致残,因赔偿问题与雇主隆德县某通讯公司发生纠纷。11月16日,在隆德县法院的调解下,隆德县某通讯公司自愿赔偿刘某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21811.5元。

  2003年11月28日,受雇于隆德县某通讯公司所属机线班的刘某在架线施工过程中,不慎从8米高空坠下,严重受伤。今年10月5日,经固原市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刘某

颈椎骨折,伤残程度为8级。鉴定结果出来后,刘某与隆德县某通讯公司就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协议,刘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通讯公司赔偿其各种损失22258元。经隆德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通讯公司一次性赔偿刘某各种损失21811.5元。(金兰梁生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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