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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干部更有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1:0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彭联联

  辽宁朝阳市朝阳县羊山镇肖家店村村民陈永久和安新民为了一点小事发生口角。陈永久操起随身携带的镰刀,向安新民头部砍去,将其砍倒在地。随后,在100多人的围观中,“陈永久见安新民动了一下,就继续砍,直到安新民一动不动了,这持续了大约两个小时”(昨日《华商晨报》)。

  以当时陈永久丧失理智和人性的情势,围观者单个地上前劝阻不仅起不到应有的效果,而且可能造成更大的血案。所以,这时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平息事端,就成为基层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可村委会主任肖长国以“外人不好干涉这件事,如果把人打坏了,要负责任的,应该由他(死者)的亲属来解决”为由,迟迟没有组织村民对受害者进行救助。

  在2小时的砍杀过程中,负有基层治安之责的村干部没有拿出应急举措,而是把责任推向受害者的家属,这无异于“临阵脱逃”。近年来,歹徒行凶,旁人充当看客的事件时有发生。一方面,反映出当前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准有待提升;更重要的是,正因为围观者众多,他们会表现出与个体状态下非常不同的心理特征,这些特征往往是不理性、屈从于某些压力的,比如从众、群体极化、不负责任等。所以,这个时候,特别需要有“振臂一呼”的领头人来打破这种僵局。只要有人及时地负起责任,围观者内心的理性和正义感就会找到一个突破口而爆发出来,“围观”就会转化成“围攻”。现实情况是,围观现场恰恰缺少这种“振臂一呼”的领头人,致使看客在舆论谴责声中不断出现。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当今,如何解决这种可耻的“见死不救”?我以为,当务之急是要提高管理一方事务的公职人员(包括基层干部)的责任意识。公职人员责任意识的缺失,不仅极大地降低了社会的整体道德底线,而且在危急情况下,蕴藏在民间的正义力量失去了聚合、升华的载体和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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