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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员超速的客运车辆要通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1:0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高速公路交警宁波支队最近对我市本地9家客运单位的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严重超员、超速等违法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相关营运单位立即整改,并将此情况向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抄报。

  据称,这种通报今后将成为一项制度,相关的交通违法情况还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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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交警宁波支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屠传宏浦岷孙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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