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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陪审员陪而不审成“陪衬员” 部分人生退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1:08 中国新闻网

  四川省成都市各级法院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来,一批来自各行业的人民陪审员走上岗位。据了解,经过半年多的磨合,由于陪审补贴悬殊较大、个人价值得不到尊重和体现等原因,部分陪审员的激情大打折扣,有的甚至产生了“退出”想法,寻找托词不参加陪审。

  现场陪而不审形同摆设

  根据成都某基层法院陪审员提供的线索,记者日前在该法院七号法庭目睹了一次庭审。上午9时,审判长和穿便装的两名中年陪审员端坐在审判席上。诉辩双方就一起劳动纠纷展开了辩论。两个小时的庭审,两名陪审员就像木头人似的一言不发,只是手里拿着一支笔,不停地记录,审判长自始至终没有与他们搭话。

  “当陪审员,我没有起到陪审的作用,感觉就像陪衬。”在成都某基层法院当了两年陪审员的顾某说,“虽然有法律条文明确指出‘陪审员和法官平等’,但在实际庭审中,部分法官根本不给我们发表意见的机会,有时甚至连嘴也插不上。大部分案子参加不了庭后合议。”

  今年5月经过培训,正式成为陪审员的梁某对此已习以为常,他说:“到目前为止,我已陪了18次,但连许多出庭的审判长姓什么都不知道,每次开庭就像坐飞机。”陪审员罗某指出,每次法院都是临近开庭才通知陪审,有时甚至是开庭后才通知,到了法庭,对陪审的案件一点不知情,“就跟走过场一样,自己完全是种摆设。”

  委屈赔钱赔力入不敷出

  根据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无固定收入的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但记者了解到,法院补助的标准存在较大的差距,一些陪审员甚至会出现赔钱又赔力的现象,影响了他们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有着两年陪审员经历的顾某几乎每月要出庭10余次,他说:“按照法院规定,审结一个案件有30元的补助,但一些案件并不是一次就能审结的,往往要跑多趟,持续时间也比较长。”今年5月,顾某参与了一起企业债务纠纷案,在青白江和市区之间奔波了7趟才审结,仅交通费就花去40多元,最后只拿到30元的补助。

  “我们都有生活来源,当人民陪审员并不是为了补贴。”双林中横路社区居委会书记付某称,成都市各级法院对于补贴没有统一的标准,一些法院出庭一次80元,一些法院则按审结一次30元来计算。“同样是陪审员,大家做的事情是一样的,待遇相差了200%,时间长了很容易打击积极性。”

  尴尬不懂职责感觉别扭

  据四川大学法学院一名专家介绍,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可对案件事实及法律两部分进行判断,而大部分陪审员来自民间,受专业知识、办案经验等因素制约,在审理中不清楚自己该做什么、怎么做,所以难以发挥促进司法公正的作用。

  在双林社区工作的陪审员罗某称,从今年5月至今他参加了8次陪审。每当上庭时,他不知道该怎么配合审判长办案,只知道竖着耳朵听当事双方陈述,至于什么时候该发问,怎么发问,什么时候与当事双方和审判长进行沟通,都不知道。罗某认为,法院除提供有关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外,还应对陪审员进行庭审程序方面的培训。

  “然而,法院不重视这些,我们就像杂牌军,与审判长坐在一起,感觉特别别扭。”在市邮政局工作的梁某说,每次出庭陪审,都是自己带纸笔进行庭审记录。这些细节,无形中让陪审员队伍涣散,一些陪审员甚至产生了“不想干”的想法,或千方百计寻找借口不出庭。

  律师提高补贴组织学习

  四川典章律师事务所李于飚律师称:“在庭审中,审判长参加诉讼全过程,而陪审员仅在开庭时或开庭后才介入案件,造成陪审员与审判长所获得的案件信息不对称,再加上专门知识的缺乏,司法经验的不足,陪审员发表意见时非常容易受法官影响,从而丧失其独立性。”

  李律师建议,法院应充分尊重陪审员的价值,出庭陪审前,应让陪审员对案件进行充分了解,必要时还应与审判长进行沟通。法院在提高现有陪审补贴标准的同时,要加强陪审员的团队建设,定期组织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

  专家补贴标准成都偏高

  我省法学专家则认为,陪审员代表普通民众参与审判,使老百姓在司法活动中具有话语权,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陪审员个人素质、权力行使、法院重视程度的差异,出现了诸多问题,使得法院和陪审员双方都遭遇了尴尬。

  专家还就陪审员的补贴指出,补贴并不等于报酬,任何公民都有义务去行使陪审员的职责,如果用金钱去衡量陪审员的劳动,就违背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即使按照全国人大的相关规定,成都各级法院结案30元的补贴标准是高于规定标准的。专家称,在北京某基层法院,还有结案1.5元的实例。

  人民陪审员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王迪 谭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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