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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种药品补充剂型昨起降价 我市各医药部门开始实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1:14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林馥盛)继10月10日国家降低22种药品零售价格后,我市各医药部门开始实行新的零售价格,近日,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在22种降价药品的基础上,将从规格和剂型上进行了更全面的补充,从11月20日起,再次降低这22种药品的430个补充剂型规格的价格,并公布了临时最高零售价格。

  此次公布的头孢呋辛等22种430个补充剂型规格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是根据国家

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要求,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的,包括了市民日常应用较为广泛的硫酸依替米星、阿奇霉素、盐酸克林霉素等等,如常见的头孢呋辛钠(注射剂)1g型、头孢他啶(注射剂)1.5g、加替沙星(片剂100mg)14片等,对22种药品的规格和剂型都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补充。

  市物价部门同时要求,各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实际加价率一律不得超过15%,并且现行价格如果低于临时最高零售价的,一律不得提高实际零售价格。

  (责任编辑:黄幼华、林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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