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场须花钱买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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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1:43 信息时报 | ||
业主将车堵在停车场所有出入口阻止车辆通行。场内还贴有向业主售卖车位的告示。时报记者郭柯堂摄 有停车场却不能停车,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数百业主自主组织起来,每天用自己 的车辆把停车场的所有出入口全部堵住,不让毁约开发商卖掉小区的配套设施,这样的情况已经在广州海珠区海印南苑小区持续了将近一个月。小区停车场须花钱买断? 近日,家住海印南苑小区的唐先生向本报反映,刚标下小区停车场所有车位的私人“业主”,以12万元到15万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地下车库的停车位。“如果我们不买,他们就不让我们把车停进去。”唐先生愤愤地说。 记者来到位于海印桥海联路的南苑小区,看到地下停车场门口挤满了小区的业主。据了解,这个地下停车场一共有车位159个,原产权属于某银行,在2005年9月19日委托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并于10月20日被王某竞得全部车位。 一位业主透露,他之前向一家代理公司交纳每月400元的保管费,就可以享用这些停车位。但是现在不行了。从11月1日开始,新接手停车场的王某把没有买车位的小区业主“拒之门外”,声称地上业主一定要买车位,不买就不让停车。 就地下车库的归属,很多业主提出疑问。他们认为,在早期购房时,地下停车场已作为成本预算摊入楼盘价格,同时,开发商在购房合约中也标明了业主可以长期使用停车场等的配套设施,所以业主认为停车场属于公共场地。现在新的停车场业主要求他们以10多万元的费用购买停车位的使用权,是不合法的。 车库归谁应视合同约定 据新《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所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时报记者幸琦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