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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张贴小偷照片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3:04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张玉琴通讯员郑创彬)近日,天河区中山大道西某大型住宅小区管理处将保安近期抓获的3名入室盗窃的嫌疑人照片张贴到每栋楼的公告栏上,提醒广大住户小心提防。对此,有住户称此举倒可以起到一定警示作用,但不经处理张贴小偷照片有侵权之嫌。

  未成年小偷照片被示众

  昨日下午,记者在S12栋楼内的公告栏看见一份贴有3人4张彩照的告示。除照片外,告示上还有3名小偷的情况简介及被抓获的经过。被示众的3人中,两人未成年,一个13岁,一个15岁,他们于本月1日潜入N区一住户家盗窃,被保安抓获。当时15岁的小孩正在翻找事主家的值钱财物;13岁的小孩则在门口望风。

  告示还称:“岁末年初是小偷入室盗窃的高峰时,很多小偷通过爬水管、撬锁或趁住户门没关好,大肆入室盗窃,住户出入要关好门,做足各项保险措施,小区保安队将采取措施,积极打击入室盗窃行为。”落款为小区管理处。记者粗略统计,小区至少贴了10多份这样的告示。

  住户有警示作用但涉嫌侵权

  住S12栋的许阿姨告诉记者,告示是最近刚贴出来的,她认为此举是有警示作用,住户看到后警惕性提高了不少。路过的林小姐也表示赞同:“对待这些小偷就该严厉点,曝曝光。如果没贴照片,可能路过的住户都不会太留意(告示)。”

  住户李先生则认为公开小偷照片不妥,特别是公开那两名未成年盗窃者的照片。李先生说,管理处对照片未作任何处理并公开孩子被抓的经过,是一种伤害,可能会给他们留下心理阴影,影响其身心成长。

  记者致电该小区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称,该小区近期发生数起入室盗窃案,告示中的两个小孩因盗窃未果,涉案金额不多,又是未成年人,被抓后经警方教育就被放走了,所以管理处要以此提醒住户注意提防。她说,张贴告示后,小区治安情况确有一定好转,告示只在小区内张贴,并没有在小区外张贴。

  律师小偷的人格也受保护

  对此,记者采访了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平。他认为,向社会公布人像的做法只适合公安机关通缉在逃案犯。盗窃固然违法,但在审判机关对告示中的嫌疑人定罪前,他们和普通公民一样,都享有肖像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并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或任何形式侵害其合法权益。贴照片纵然对他们起到一定的惩戒作用,同时也能提高市民的防范意识,但却损害了偷窃者的民事权利,从严格意义上说,这种行为本身是违法的。

  编号

  贴照片防贼,无异以恶治恶

  “贴照片后,小区的治安好转了”,管理处人员如是说。乍一看,“贴照片”真的是个小区治安管理的有效手段。

  可是,有效就一定合法吗?在法治国家,一切行为都应该于法有据,“贴照片防贼”看起来理直气壮,但要是深究起来,并不完全符合法律的精神。法律的原则之一,就是我们不能用一种违法行为制裁另一种违法行为,如果以违法治违法循环演绎下去,将会混淆人们的是非观念。

  “贴小偷照片惹争议”,引发出一个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说对有污点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无疑,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即便是罪犯,其合法权益肯定也应该受到保护,更何况人格尊严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更何况是未成年人的基本人权。人权保护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任何形式,以任何名义造成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侵权,都是不允许的。一句话,居民社区防范小偷、处理盗窃行为时应该依法定职权、法定程序,尊重人权,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的精神。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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