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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亲联手删除法源 广电基金会或成历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5:2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1日电国、亲两党团21日在“立院教育委员会”联手删除广电基金会法源“广播电视法第14条之一”,这项删除动作已获初审通过,一旦完成2、3读,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基金条例及广电基金会将因丧失法源依据,而面临废止或被解散命运。

  据台湾媒体报道,国、亲“立委”质疑1985年成立的广电基金会,在政党轮替后部分董事“充满绿色、台独色彩”,同时参与阅听人监督联盟,发起抵制媒体运动。

  这项删除提案由国民党“立委”洪秀柱提出,她说,“广电基金会设立宗旨是为了提高广播电视事业水准及发展公共电视,1997年‘公视法’公布施行后,已无存在必要”。广电基金会干预新闻自由并进行政治打压,应该给予裁撤并废止法源“广播电视法第十四条之一”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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