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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秋菊”为养子讨说法》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5:43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怀民)本报9月2日以《平罗“秋菊”为养子讨说法》为题,报道了平罗县农民黄巧霞奔波4年为养子之死讨说法的一事:平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占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巧霞经济损失19万余元。11月7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撤销平罗县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杨占江、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巧霞军不服提起上诉。石嘴山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案发起因不清,原审法院对案发起因没有明确认定,应当对本案的起因即杨家坟地与黄家煤场的占用与纠纷情况做出认定;受害人黄金龙患溃疡性结肠炎并死亡与其头部被打伤存在何种因果关系不清,原审法院没有对黄金龙的溃疡性结肠炎与头部被打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属于何种因果关系进行分析认定,故原审判决杨占江犯故意伤害罪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黄巧霞经济损失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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