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一男子因自杀险些获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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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5:43 宁夏日报 |
11月10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未遂)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当日下午5时许,被关押了4个多月的犯罪嫌疑人管某被释放。 现年32岁的管某,是个体长途货运司机。 2004年7月,管某与妻子李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经法院调解离婚,3岁的女儿由 李某抚养。这是管某的第2次婚姻。离婚后,仍痴深爱着李某的管某,心情十分痛苦压抑,多次向李某提出复婚。今年7月1日下午,管某到李某的住处探视女儿时,与李某发生争吵并厮打起来,李父还拿出榔头重击管某。管某十分痛苦,遂起轻生念头。 7月2日中午12时许,管某进入李某的住处后,将防盗门反锁上后,关闭了所有的窗户,将女儿安顿在客厅玩耍。试图触电自杀未果后,他又将煤气罐拖至卧室内,拧开了煤气阀门……感觉到罐中没有多少煤气后,管某竟用嘴猛吸罐内残液,但仍没有达到目的。 这时,管某听到女儿在客厅哭喊,就走出卧室,递给女儿一袋牛奶,安抚好女儿后,情绪异常激动的他又拿了把菜刀返回卧室割脉,顿时殷红的血汩汩流出,他很快昏迷过去…… 邻居嗅到楼道内弥漫的煤气味,立即打110报警。迅速赶到的公安民警破窗而入,将管某正在哭泣的女儿救出,将已昏迷的管某送往医院抢救。此时,闻风赶来的消防车也在现场等候。 当日,管某因涉嫌故意杀人(未遂)罪,被银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4日,被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批捕。警方认为管某采用释放煤气自杀的极端手段,危及其女儿的生命安全,但他却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放任了死亡结果的发生,只因煤气不足才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涉嫌故意杀人(未遂)罪。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管某在对其女儿的安全监护上存在过失,但并未存有杀害其女,或放任其死亡的主观故意,也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11月10日,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对管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报记者 熊桂林 通讯员 武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