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公众为何对“重罚超速”意见挺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0:06 红网

  11月21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公安交管部门已经将高速公路、国道、主要省道和旅游路线作为秩序整治的重点路段,集中投入测速设备。公安部要求,每个交管大队至少要设置两处查处超速行驶的测速点,每天测速时间不少于6小时,对超速20%以上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超过规定时速50%的司机,交管部门将一律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照。

  本来,公安部门“重罚超速”,是为了减少因超速而发生的群死群伤交通事故,是

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着想,无论是对司机还是对行人来说都是一件大好事。奇怪的是,面对这么“一件大好事”,公众质疑甚至反对的声音却挺大,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显然,公安部的出发点是绝对良好的;在我看来,公众对“重罚超速”意见挺大,其实可视为公众对“中央政令出不了中南海”的一种担忧。——换言之,政令由上级部门发出时往往是好的,可是让下级部门执行起来却往往不是那么回事。这样的事情无疑很多,比如前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所感慨的:像解决困难学生助学贷款的事情,下边根本就不听嘛,连这样的政策都不执行,还说别的吗?

  那么,旨在减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罚超速”,在自上而下的执行过程中,会不会发生“变味”呢?比如,底下的执法部门执行起“重罚超速”来,并不是为了增进安全,反而完全是为了罚款以“创收”?要回答这样的疑问,就要看有没有“变味”的水土条件。

  遗憾的是,这样的水土条件,底层执法部门不仅早已具备,有的地方甚至在数年前就已经“积极行动”起来,并且将此“光荣传统”一直延续至今:其一,限速的科学性大有文章可做,高速公路限速60公里/小时,宽阔国道限速40公里/小时,在一些地方这些已经是现实;其二,测速设备的精确性无从保证,——举个可以类比的例子:河南省质监局对全省电信运营商的交换机计时计费系统进行了抽检,结果发现,仅2004年一年,河南全省电信业务至少向用户多收1亿元,平均每个用户每年多交3元到4元(11月21日《新华每日电讯》)——可以想象,测速设备要是“黑”起司机来,岂不是要厉害千百倍?

  “高速公路怎么成了‘罚款路’?”——早在还没有“重罚超速”前,舆论已经发出了这样的质问。如果我们再用“重罚超速”的正义之名,将罚款提高到一个“无之必不然”的高度,一些执法机关“黑白并用”地向司机狂罚滥收,他们将不会有任何顾虑。到那时,我们也许就不仅是“全球收费公路中国最多”了,全球“罚款公路”的第一名,别人恐怕也难以企及。

  一言以蔽之,“执法经济”不除,“以罚代管,以罚生财”不除,“重罚超速”的意义就要大打折扣,乃至于适得其反。

  (稿源:红网)

  (作者:舒圣祥)

  (编辑:潇湘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