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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值得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0:07 红网

  20日,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研讨会,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仁玉建议,鉴于业主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在物业纠纷诉讼过程中,可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以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新京报》11月21日)

  这些年来,物业纠纷成了一个十分棘手的热门社会话题,而在所有物业纠纷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业主往往是很难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由此便导致了作为弱势的业主更

加不满,拒交物业管理费便成了业主们手中唯一能用的“杀手锏”了,如此一来,矛盾越积越深,本来可以通过一般的交流解决的问题,却开始了反目为仇的相互不信任报复行为,双方开始了在法庭上无休止的“争辩”较量。比如,上月30日清晨7点,朝阳法院出动98名法警和法官,兵分六路前往欧陆经典、芍药居等13个小区,在48个小时内,13个小区的16名业主及其配偶,遭遇了一段惊心动魄的经历:身穿制服、头戴钢盔的法警挤满了他们的家,法警挥舞着手铐的动作与照相机快门的声音引起了混乱,孩子和女人们受到了惊吓哭成一团,男人们的脸被强行摁在了地……

  这样的强制执行,自然是迅速、果敢,但留给人们的印象却是不忍目睹的。事实上,我国物业管理本身就显得十分混乱,也天然埋就了一颗纠纷的“定时炸弹”。在我国,物业公司基本上是由原房地产开发商选定好的,并且这些被开发商选定的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本身就存在某种天然的关系,要么是子属关系,要么与开发上有着密切利益关系,而身为业主却失去了自己的选择权,这样一来,矛盾与纠纷的发生就成为了必然。本来,物业公司与业主说的难听一点是一种“主仆关系”,业主有支配物业公司的权利,但现在的事实却相反,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主仆关系”倒置,物业公司倒成了“主人”可以随心所欲了,拿了钱却不好好为业主们办事。这“主仆关系”一倒置,无休止的矛盾与纠纷也就开始爆发了,也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物业不管事,业主不满,便开始拒交物业费,而没有物业费,物业公司自然更无法办事了。

  从目前的这种情况,不管从法制的角度还是从事实本身来看,业主无疑都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业主告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官司基本上没有赢过,此次研讨会提出举证责任倒置,笔者以为是一个大胆的创新与探索,值得期待。而要真正解决物业纠纷根本的恐怕还在于打破现在这种由开发商来指定物业公司的不合理行为,把物业选择权与决定权还给业主,让业主们选择自己喜欢的物业公司。

  (稿源:红网)

  (作者:黄海涛)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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