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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的正义是当下最需要的正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0:10 红网

  公安部知情人士及专家告诉《瞭望新闻周刊》,其实公安部新一轮的户改意见已出来两年了,思路也一直很明确,目前方案主要是总结现有的地方户改经验以在全国推广,但却有来自其他相关部委和一些地方政府的阻力,进展一直很慢。(见《瞭望新闻周刊》11月21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户籍问题专家王太元指出:户籍制度及户口迁移制

度只是“替罪羊”,附加到户口上的各种利益、隐藏于户籍制度背后的各种制度才是根本所在。笔者以为,户籍制度及户口迁移制度只是“替罪羊”恰恰说明流动的正义缺失。而流动的正义是社会转型期最为需要的正义。有专家指出,我国社会流动模式发生了两次巨变,一是以政治标准、政治价值、政治身份、政治手段、政治改造、政治运动等所有与政治有关的因素起到决定性影响的政治主宰型社会流动,二是以取决于经济发展和经济活动的经济诱致型社会流动。但是这两种流动都与合理、开放、公平的社会流动有段距离,尤其是当下的社会流动由于受制于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已经显现出一些不利于社会开放和公正的消极趋势。其中尤以户籍制度对流动的羁绊最为明显。

  我国户籍制度是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物,又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增强剂。它至少制造了三种不公平,一是身份不平等,二是地域特权和地域歧视的现实,三是导致流动的正义无法实现。一句话,户籍制度已经背离了制度的正义性,但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阻力来自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则是因为现行户籍制度并不是简单地指某个条例和措施,而是指与户口相关或依据户籍进行社会管理的社会管理制度。这一体制涉及的面并非单一,而是涉及法律地位、资源配置、社会秩序、教育机会以及劳动与保障等诸多方面。

  这表明,对正义原则的认识问题是当下迫切补上的一课。要知道,制度的变迁是在不断改变那些与正义的基本原则相分离的方面。制度正义性可以通过三个方面的准则来加以衡量:公平原则,分配正义和至善原则。政府部门成为实现正义的阻力,就是这些对制度至善原则的抛弃。因为制度的至善原则要尽可能满足人们最基本的需要,要对弱势群体的优待与豁免,要对人们的合理需要采取至善态度。

  户籍制度的改革问题,不仅仅是某个条例和规定的修改问题,而是对正义原则的认识问题,也就是从正义原则出发,去认识公民的哪些权力是合理的,需要得到保护。正义原则是制度的首要价值,因为制度追求的是公共福利的最大化,也就是每个公民福利的最大化满足。促进户籍制度符合公平的正义、分配的正义和至善的目标等原则,才是制度正义的本质意义。

  因此,要实现流动的正义就是要实现户籍制度的正义性,关键在于从法律层面上来确立和保护公民的平等权利和公正的分配,预防和禁止户口歧视,禁止和惩罚侵害公民正义权利的行为和规则。

  (稿源:红网)

  (作者:朱四倍)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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