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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公共维修基金 业委会再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0:35 东南快报

  本报讯厦门市莲花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下称业委会)向物业厦门世纪桃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世纪桃源)讨要公共维修基金,双方闹上法庭。昨日下午,厦门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该案。

  业委会称,小区与世纪桃园的物业管理合同已逾期,未按世纪桃园将公共维修金余额转到业委会账户;世纪桃源称,是业委会自身纠纷导致移交困难。思明区法院认为业委会

未审核世纪桃源的公共维修金结余,一审驳回其诉求;业委会不服,上诉至厦门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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