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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自2005年12月1日起调整出租汽车运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0:35 燕赵都市报

  新闻背景

  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由于燃油价格的多次上调而导致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大幅增加,已影响到了出租汽车行业的正常运营,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已势在必行。

  此次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唐山市物价部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运营成本进行了认真的
监审,并于今年的10月26日按法定程序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对出租车运价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并报省物价局和唐山市政府批准。

  本报讯(记者闫漪 通讯员刘杰)记者11月21日获悉,经省物价局同意和唐山市政府批准,唐山市自2005年12月1日起,调整出租汽车运价。

  据了解,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包括:起步价不变,轿车5元/2公里,面包车5元/5公里;车公里基本运价,面包车由1.00元调整为1.20元,夏利车由1.10元调整为1.30元,捷达、

桑塔纳、富康等类型轿车由1.20元调整为1.40元,红旗、
帕萨特
等高级轿车保持1.60元不变,计费方式仍以百米为单位;等候费计费时限,由每等候10分钟计收1公里运费调整为每等候5分钟计收0.5公里运费。

  此外,空驶费标准不变,轿车行驶里程超过12公里含起步里程,下同)后,每公里加收空驶费0.80元。面包车超过10公里后,按车公里基本运价50%加收空驶费。乘客往返乘车时,空驶费由双方商定。夜间附加费标准不变,晚22:00时至次日5:00时运营,每车公里运价加收0.20元。乘车途经收费路、桥时,通行费由乘客负担。出租汽车实行明码标价,标价签要贴在车辆的显著位置,涉及等候费、空驶费时,司机应口头提示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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