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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危房改建不得超360m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0:48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集美区新近出台的私人住房危房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程规定,不论土地产权属国有还是集体,其用作私人住房,如需翻修改建,最大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该规程要求私危房改建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值得注意的是,该规程在私危房翻修改建面积上提出了控制标准。

  规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私人住房翻修改建的,最大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集体土地私房新建、翻修改建的,最大建筑总面积也不得超过360平方米,住房总面积不足人均30平方米的给予适当增容审批。

  据悉,集美区私危房翻修改建实行两级管理,三层以下(含三层)私危房直接向集美区建设局申办具体规划审批手续;三层以上危房由集美区建设局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厦门市规划局批准后,再由区建设局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于被认定的风貌建筑或历史文物古迹建筑的翻修改建、修缮,也需经区建设局及其主管官员签署意见后,报厦门市规划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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