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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振动扰民也不行 我市制定新的环保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1:51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记者昨日获悉,我市日前下发了《关于防治饮食经营服务业环境污染》的通告,确保我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达到“环保”。市民今后有望摆脱噪音和油烟的困扰。

  通告要求,从事饮食经营服务的单位,应当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噪声污染的措施:空调设施和通风设备产生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冷水塔应当采取防噪、防振、防水雾设施;夜间经营要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另外,两种情况下的建筑不能新建、扩建、改建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饮食经营服务项目:在未按设计规范设置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和商办综合楼、与其他物业相连的非独立住宅房屋。(记者王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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