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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名民工工钱被拖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2:03 京华时报

  

135名民工工钱被拖欠

  帮工人讨工钱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遭到质疑。本报记者欧阳晓菲摄

  135名民工共被拖欠22万余元工钱。一年多来,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行政决定

、大兴区法院裁定强制执行该“决定”,帮工人要工钱,但都无功而返。11月18日,被要求支付工资的定州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起诉大兴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他们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合法,要求取消裁决。

  工人退出工地追讨工资

  去年3月18日,在一个名叫王友仓的包工头介绍下,四川来京的何泽全等135名工人到大兴区采育镇大黑垡村老年公寓工地施工。工程承包方“定州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与王友仓签订授权委托书,王全权代表公司负责该工程。“我们进驻时,就要求与承包方签订劳动合同,但对方总是拖。”何泽全说,之后他们发现该工地所有手续并没有批下来,而且开发商供应的施工材料经常不能到位,施工断断续续,工资一直拖欠。当年7月2日,该工程停工。

  9月22日,工人们决定集体退出工地,并将定州二建举报到北京市劳动监察大队,追讨拖欠的22万元工资。

  法院准予强制执行

  经过调查,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今年1月31日对定州二建发出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15日内支付何泽全等221306.7元的工资,而定州二建并未履行。5月16日,大兴劳动和保障局发出行政处理决定,再次要求定州二建在15日内支付工资,而且“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定州二建仍没有履行。

  9月19日,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大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做出“终审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随后,定州二建向大兴区法院递交行政诉讼,起诉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不合法性和不合理性,要求撤销。

  定州二建称与工人没有关系

  11月18日,双方在大兴区法院出庭。

  定州二建驻京办经理张光辉出具了他们与开发商华蒙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合作意向书》,意向书写明,华蒙公司向定州二建发出进场通知后方可进场施工。“迄今为止,我们没有收到华蒙公司的进场通知,亦未派人员进驻现场施工,对方更没有给我们一分钱工程款”,张光辉说,何泽全等人不是定州二建招聘的,与定州二建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没有收到一分钱,怎么能再出那么多的工钱?”张光辉说。

  “工人是王友仓组织的,但现在王友仓找不到了,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全部让我们负责”,张光辉说,“劳动局不断催我们交钱,我们只好把他们给告了”。

  劳动保障局可能会输官司

  法庭初步确定,工人被拖欠的是劳务费而不是工资,而劳务费纠纷应由法庭裁定。

  “今天的官司,我们可能要输”,负责处理此案的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贾卫星庭审后说。贾卫星表示,他们是根据相关委托书和2004年11月生效的《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做出的行政决定,“虽然开发商没有给定州二建支付工程款,但事情应该由定州二建负责。”

  “现在相关的法律较为混乱”,劳动局工作人员认为,2004年以前,类似的劳动争议由法院裁决,2004年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将一部分权力下放给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具体的操作中,还是有很多问题。“我们已尽了力,如果官司最后输了,工人工资怎么办?我们也没有办法。”贾卫星说,之前法院下达的“行政裁定书”已经是终审裁定,相互的关系怎么处理也是个问题。

  “今年5月份,我们就去大兴区法院起诉定州二建,法院说工人工资应该归劳动局管,不予立案,现在又认为劳动局主体裁定错误。如果劳动局输了,我们向谁去要钱呀?”何泽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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