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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机长为何频频“飞离”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2:45 人民网-江南时报

  在多数人看来,航空职业是令人羡慕的特殊工种,无论是美丽的空姐,还是素质要求十分严格的飞行员,我们看他们,往往像看他们的“工作地点”飞机一样,是那么的遥远而高不可及。的确,飞行岗位的待遇也是十分诱人的。一名成熟的飞行机长几乎拿着与国内著名企业总监级别一样的薪水,然而就是这些年薪动辄五六十万元的“高级技工”,也会背着“违约”的风险频频辞职跳槽,这种现象已在国内数家航空公司发生。本来这些飞行员岗位的转换应该是很正常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人才的流动是正常而必需的,市场造就了竞争,而

竞争又造就了人才,而人才的流动又促进了市场的竞争。只不过飞行员的特殊职业和因跳槽可能带来的向航空公司巨额的违约赔付,会让我们投入更多的关注目光,而笔者在想另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些飞行员在优厚的待遇面前还会跳槽,而且往往还背上索赔官司?

  就在今年的3月份,厦门航空公司机长罗家宽因提出辞职被厦门公司提出323万元的巨额索赔。而罗提出的辞职理由是“自己长期加班,公司不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无独有偶,江苏航空公司也曾发生过类似纠纷,两名飞行员以公司“拖欠应得小时费为由提出辞呈”,结果分别被提出800万元的天价赔付,最终经法院判定赔偿金为100万元。两起案例还有一个共同点是,航空公司在当事人提出辞呈后,均会扣住其档案材料不肯放人,这给飞行员制造的枷锁是致命的,飞行员缺少了档案是没有一家航空公司敢要的。其实这些因“辞职”而引出的劳动纠纷案件至少透露出几点是值得注意的。

  一、飞行员提出辞呈理由都是航空公司违反劳动法,这已成普遍现象。尽管培养一个飞行机长需要至少10年的时间和200万元的费用,但航空公司对这些“国宝”级的人才似乎也并不尊重,连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所得都无法全额支付,也难怪飞行员“辞职”。

  二、不仅如此,当飞行员辞职后还以种种手段阻挠不愿放行,这实在是国有企业长期的体制和习惯所致。你看,是你“违法”在先,当别人提出走人时你又不愿意放行,这种“耗人”的做法在市场条件下实在有点让人匪夷所思。也许有人会说,国家培养一名飞行员、一名机长不容易,那么明知不容易你更应该珍惜、重视啊!

  三、在目前国内就业压力严峻的形势下,一般员工是不会主动提出辞呈的,哪怕是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不按“劳动法”办事,更何况还要支付不菲的赔偿金。飞行员宁愿打官司也要辞职的做法与其人才的奇缺性和不易代替性是分不开的,这其实给了很多正受着不公正待遇员工一个提醒:如果你有着过人的本领,一旦公司不守(劳动)法,你也会有炒公司、炒老板的资本,而如果每个员工都有此意识,相信公司用人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守法。

  四、其实,国外很多人才价值更高,如足球明星动辄上亿、几十亿的身价,但这些足球大腕转会都能有序进行,并不会出现扣押“档案”这种低级手段。我想这靠得是规范运行和人才流动游戏规则的完善。

  按照航空发展的需要,飞行人才需求越来越大,飞行人才的流动将趋于频繁和常态化。作为目前正处于垄断经营下的航空公司应该在思想上有这样的准备,一方面对飞行人才应该有着起码的重视,另一方面制定相应的人才流动常态管理机制,相关部门也应该有所预案,规范飞行人才流动这一市场。也只有那样,飞行员这一特殊人才流动才会规范有序,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的出现,不至于影响整个民航行业的发展。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22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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