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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咬一口主人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2:4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美芳实习记者褚燕娟记者殷文静)李老太被邻居家的狗咬了一口,邻居只愿赔偿一百元,悲愤的李老太将邻居告上法庭。日前,海门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家住海门的李某与孙某是邻居,两人关系很好。今年3月的一天,李老太经过老孙家门时,突然被老孙家的狗咬伤右小腿,老太当即被送到防疫站注射了狂犬疫苗,并到人民医院就医。由于伤口一直治疗到7月份才痊愈,为了这件事,两老邻居吵闹不休,李老太一气

之下把老孙告上法庭。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老孙饲养的狗咬伤了李老太,又不能举证李老太存在过错,故老孙应对李老太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判令老孙赔偿李老太损失一万元。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22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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