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这道题儿如何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2:46 人民网-江南时报

  如果有人说,11比10小、11个比10个少,你信不信?———铁道部制定火车票票价的部门,不但坚持这个逻辑,而且用在铁路乘客身上长达几十年。然而,不久前在江苏,一位想不通的旅客提出了她的质疑,并表示了自己的不服。她甚至表示要告铁道部!她坚持认为11不能小于10,11个不比10个少。她说,幼儿园的孩子可以认为11小于10,可是一个国家部门的逻辑,不应该是这样。

  2005年11月4日,朱女士和陈女士向本报打来投诉电话:“我们要告铁道部!”———为什么要告铁道部呢?“因为1元钱!”———因为1元钱要告铁道部?记者听得一头雾水。在采访中发现,所谓1元钱问题,其实是指在退一张11元的车票时,关于其中10元和1元的扣率的问题。

  起因

  一张火车票,退出“大糊涂”

  2005年11月4日上午8时许,朱女士在江苏省镇江火车站买了一张1311次(南京西开往广州)镇江———常州的火车票,在镇江的开车时间是11点10分,票价11元。刚买完票,朱女士接到一个电话,于是立即改变主意前去退票。退了7元钱。朱女士便问了一句:怎么只有7块钱?是按20%收取的手续费吗?

  负责退票的火车站经办人叶先生答复说,不是20%,是铁道部规定的扣率。

  朱女士问:10块钱退多少呢?

  答复:10元的票可以退8元。11元的票只能退7元。

  朱女士听不明白,于是她感到纳闷了:“这是算的什么账?”

  叶先生答复:这是铁道部的规定,你可以自己看!

  朱女士表示看不懂,向他要退票的收据。

  叶先生于是拿出两张白纸黑字的上海铁路局“退票费报销凭证”,编号分别是12M011941和12M011942,凭证上印着“退票费人民币贰元整”,叶先生在“站经办人印”一行加盖了有他名字的圆型蓝色印章。这就是退一张11元的火车票的全过程。

  难题

  10大还是11大?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朱女士向本报打来了投诉电话。记者本以为一次正常的、连一点纠纷都没发生的退票,只要帮她解释一下就可以协调好了,可是当朱女士开始她的“思辩”时,记者才意识到问题有点复杂,因为在退票时使用了11小于10的游戏规则,这个规则又不单单是数学的,而且同时还是社会学的;问题不仅出在一个火车站,而且还涉及到铁道部负责制定和解释规则的主管部门。

  朱女士问,10大还是11大?面对这样一个简单的数学问题,记者一时不知怎么回答。

  朱女士说,我当时提出11元的票按10元钱退,那1元钱白扔都不行,这是什么逻辑?明明1元钱,却要按照200%的“标准”扣钱,是退票还是罚款?如此退票办法,不是强盗逻辑是什么?

  1元钱竟惹出这么多麻烦和口舌,使人生发许多联想,这肯定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于是记者开始了采访。

  苏州站

  我们是按规定执行

  11月10日上午,记者通过苏州火车站查阅有关运价和退票的规定。在该站党委办公室的协调下,记者进入服务中心。中心的一位先生出示了一个小32开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客运运价规则》单行本,该单行本全部七章11页。该规则编号为铁运(1997)102号,封面上写着“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推算下来至今有8年历史了。而据老铁路王先生介绍,这个退票的规定至少有3个8年了,是一个真正的老皇历。

  退票费属于规则中客运杂费的范畴。

  第三十二条:客运杂费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除去旅客车票票价、行李包裹运价以外,铁路运输企业向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提供的辅助作业、劳务及物耗等所收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客运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道部主管部门制定,统一规定的部分杂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3条明确规定退票费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2元/人次。

  第一章总则第六条:除另有规定者外,本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的旅客、行李、包裹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第一条:为维护承运人、旅客、托运人、收货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则。

  第七章附则四十二条:本规则由国务院铁道部主管部门负责修改、解释。

  据苏州火车站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11元的退票可分解为两步走,第一步10元扣2元,第二步不满10元的1元按10元计算也扣2元,加起来就是扣4元,11元扣掉4元不是7元是多少?所以,10元退8元、11元退7元的操作是正确的,与国务院铁道部的这一规则完全相符。而这个规则正如第一条所说,是为了维护旅客合法权益制定的,如果还有疑问或不服,可依据第七章四十二条,直接向国务院铁道部咨询,由国务院铁道部来作出解释,甚至修改。

  铁道部

  规则为财务管理方法服务

  因苏南各火车站归上海铁路局管辖,11月10日下午本报记者拨通上海铁路局客票管理所的电话,得到该所的答复:我们没有另外制定过相关规则。

  11月10日前后,本报记者两次拨通了铁道部运输局运调运价处的电话,该处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对退票规则进行了解释。

  解释说,由于在制定这个规则的时候还在使用硬板票,计算机技术还没有达到现在的发达程度,出于财务管理方面的需要,具体来说就是为管理好售退票人员,防止贪污,所以制定了这样的退票规则。

  对这种解释,常州一位姓韩的旅客表示了他的不满。他说,他的理解是,既然铁道部当时制定这一规则,首先考虑的是要服务于铁路的财务管理方法,那么规则的合理性、数学和社会逻辑、旅客的认同程度就放在了次要位置。而这样做显然与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所说的“为维护旅客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的立足点自相矛盾。韩旅客表示,而且他还有一点想不通,这和财务管理方法到底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呢?是手工售票还是计算机售票、计算机售票系统功能是强还是弱与退票的扣率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呢?所以铁道部的解释还不能令人满意。

  负责制定和解释该退票规则的铁道部运输局运调运价处的这位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说,朱女士所投诉的这个问题的确是一个问题,早已经引起了铁道部相关部门的注意,现在正在调研当中。随着计算机售票系统功能的强化,修改退票规则从技术角度考虑应该不再存在什么障碍。

  汽车客运横向比

  规则应简单明了有标准

  11月10日,在苏州市运输集团公司办公室的协调下,记者查阅到交通部制定的退票规则。

  1996年3月18日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下发的“交公路发[1996]263号汽车客运收费规则,第三章第十三条退票费收费标准: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退票费,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与铁路的退票规则相比,公路的规则简单明了,并执行一定的收费标准10%或20%。而在铁路的标准中,11元中的10元执行的是20%的收费标准,1元则执行了200%的收费标准,在同一张车票中存在两个不同的、相差10倍的收费标准。

  苏州客运集团的王科长介绍说,目前江苏省交通厅正在进行调研,有望取消开车前某些时段的退票收费。他还说,公路客运加收意外保险不是强制性的,而铁路的意外保险则是强制收取的。记者查看铁路规则的第三章第十四条,果然有此一说。铁路规则写道,“票价中包括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

  旅客

  呼吁铁道部废除老皇历

  向本报投诉的朱女士反应比较激烈,她认为这样的规则既然存在着完全不通的逻辑关系,为什么居然用了几十年而不肯修改废除呢?国家部门做一件事能有多难呢?

  在苏州火车站路过的常州韩旅客表示,由于铁道部制定规则要考虑到很多细节,发布一项规则更加不容易,会涉及到全国,所以立即要求废除或修改现行规则并不现实。但也不可否认,这个规则实在滑稽,作为国家铁路部门应该认识到它的缺陷,它作为国家铁路运输的通用规则会令人不安,甚至会被人们视为笑柄,应尽快予以修改,不要抱着一本老皇历不肯放。

  铁道部运输局运调运价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旅客反映的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该处的注意,有关人员正在积极调研。

  来自铁道部工作人员的信息使旅客感到乐观,可是到底什么时候能够看到老规则被修改、新规则和旅客见面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22日第二十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