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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大胆男子领刑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3:28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克础 通讯员覃革)持有银行信用卡,可以刷卡消费、透支现金等,而恶意透支则会犯罪。

  11月21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案,罪犯李群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李群今年37岁,为了方便,他办理了一张工行牡丹信用卡。从2003年12月11日开始,他多次持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但一直没有还钱。

  2004年3月开始,银行多次向他催收,但李以种种借口拖延,拒不偿还透支的本金和利息,至案发时,他共透支本金9590.41元,利息1.2万多元,本息共计2万多元。

  法院认为,李群以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数额较大,拒不归还,其行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韦怡 作者:王克础 覃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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