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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子工程”将还欠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3:3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报记者 周滔 摄影报道

  重庆盛昌雕塑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昌公司)为崇州市崇阳镇修建了“八仙广场”,广场报价为300万元,其中220万元被拖欠了3年。为了讨回这笔款,盛昌公司日前将崇州市崇阳镇政府、第二被告崇州市建委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原告的律师处获悉,崇州市政府部门昨日给了他反馈意见,将在近日内开会商讨还款的解决方案。

  11月18日,记者在崇阳镇政府找到党委副书记、镇长杨林。对于广场问题,杨林说,欠款是一定要还的,但是现在镇政府财政比较困难,具体措施还有待和上级部门商量解决。

  杨林说,他是2002年年底任职的,当时“八仙广场”已经完工,所有事宜都是前任镇长一手经办的,但现在前任镇长已调到其他单位工作。“据我了解,在当初签订合同修雕塑时,政府财政上还有钱”,但是后来乡镇机构改革后,财政收入渠道减少。欠款形成后,只有拖着。

  杨林说,盛昌公司负责人郭先生将“八仙过海”作为工艺品进行报价,共300万元,除去政府已经支付的80万元,还要支付多少,需等审计局审计、法院裁定后才能决定。

  在崇州市委办公室2002年11月4日《议事纪要》中,记者看见“此款由崇州市建委偿还”。对此,杨林表示,这笔欠款确实不由崇阳镇政府偿还,还钱应该找崇州市建设局。

  据崇州市建设局局长赵聘称,他还没接到相关政府部门近日开会(解决此事)的通知。他认为建设局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建设局作为第二被告出庭,是应法院的要求应诉。“《议事纪要》中写明欠款由崇州市建委偿还,建委不止包括建设局这一部门,还包括国土局、规划局等”,赵聘这样告诉记者,而且《议事纪要》只是内部文件,对外不具有效力。

  对于此事,崇州市规划局规划二科科长黄学彬说:“我认为崇州广场不存在重复建设问题。”接着他就以什么也不知道、自己不是负责人等为由拒绝记者的询问。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盛昌公司的代理人冯律师。冯律师说,他昨日已接到崇州市政府部门的反馈,对方表示近日政府部门将开会商讨还款事宜。对此,记者暂时还无法从崇州市有关方面处获得证实。

  ·新闻资料·

  “八仙过海”造价300万

  据盛昌公司负责人郭先生向法院诉称,2001年5月29日,该公司与崇阳镇政府签订了两份雕塑工程合同,约定盛昌公司在“八仙广场”上建造“八仙过海”大型雕塑群,总造价达300万元。工程竣工后镇政府支付了80万元,截至目前仍有220万元工程款没有给付。崇阳镇政府在成都中院的庭审中称,欠款220万元的主要原因是崇州市有关部门对该工程的审计结果一直没有发下,才没有及时给付工程款。由于崇州市委办公室的一份《议事纪要》中写明,此款由崇州市建委偿还,原告将崇州市建委追加为被告。此外,崇州市建设局和崇州市文化局共拖欠该公司7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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