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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有了首批公职律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3:42 杭州日报

  11月初,我省正式启动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43名具有律师证、专门为本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成为首批公职律师,公职律师这个全新的概念开始进入公众的视线。这是一群什么样的人,他们是干什么的?记者走近了他们。

  公职律师都是哪些人

  试点的第一批公职律师集中在杭州和金华两市。杭州25名,金华18名。杭州的25名公职律师分别来自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经委、药监局、质监局、房管局、环保局、司法局、公安局、外经局、市法制办等12个政府部门。

  这些人必须符合三大条件:是公务员;在本机关从事法制工作;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拥有律师资格证。

  “为了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我们先在所有的政府机关里撒网,凡符合条件的机关工作人员都可以申报。然后经过我们的初步审核,上报省司法厅。”杭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王为民向记者解释了公职律师的产生过程。

  王为民说,“这些人员不仅对本机关的业务情况非常熟悉,而且拥有相应的律师能力,所以是担当公职律师的最佳人选。他们在获得国家司法部颁发的公职律师证后,事实上就拥有了律师执业资格。在处理今后政府部门面临的法律事务时,他们可以以律师的身份进行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出庭应诉。当然公职律师也必须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王为民特别强调,这些公职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级政府或本部门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这些公职律师将承担四大职责:为本级政府或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按照政府的要求,参与本级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受本级政府或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代理本级政府或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设立公职律师,让他们参与到政府的管理和决策中来,处理相应法律事务,目的就是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

  声音·公职律师

  愿为推动依法行政助力

  严国强(市经委法规与产业政策处处长):公职律师队伍的组建有它自身的意义。首先我们这些人的资源得到新的开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身为公务员,即使通过了司法考试拥有律师资格证,也不允许进行律师执业,所以我们这些人身为律师的资源一直被搁置。有了公职律师的身份以后,我们的这部分资源得到新的开掘。像我,1986年,在全国第一次律师资格考试中,就有了律师身份,也做过一段时间的兼职律师。但是1992年进入机关之后,资源就搁置了。现在试点整合了25个公职律师的资源,完全可以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尝试。我相信这会是一个新的开端。

  事实上,在目前的政府机关里,遇到法律事务时因为没有专业人员的参与,往往会按照行政问题思路来处理法律问题,可能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如果在行政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会签,与别的部门的交往过程中都可以看到公职律师的身影,我相信这样的情况会得到改善。所以拿着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律师证,我觉得沉甸甸的,可以为政府做更多法律上的服务了,可以在推动依法行政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期待具体的配套办法

  钮键(市发改委法规处处长):公职律师作为行政机关中的一个专业群体,比起普通机关法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更高的法律素养和解决法律实务的能力。对我来说,不仅要精通本部门的法律法规,还要熟悉民事法律规定,并通过法律实践逐步积累更多的法律事务处理经验,这样才能为行政决策当好法律顾问。

  设立公职律师是今后的一个发展方向。我期待具体的配套管理办法尽快出台,更明确地界定公职律师的工作范围、职能,推动这个专业法律群体的发展,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公职律师能否跨机关共享

  方钟铭(市审计局法规处副处长):公职律师的职能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本机关,本部门。在整个政府各个不同机关里,公职律师的资源能不能共享?公职律师甚至应该是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顾问,这样也可以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我本身就是学法律的,拥有律师资格已经很长时间了,也做过一段时间的兼职执业律师,有一些诉讼经验,我很乐意为不同部门的行政案件代理,出庭应诉。

  公职律师是政府部门的法律智囊团

  记者见到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陈伟强时,他正在将首批试点的公职律师资料归档。他说,“简单一句话,他们就是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他们是由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应运而生的。”

  陈处长说,“当前我国全力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对政府行政行为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政府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必须法制化、规范化。依法行政的含义就是一切行政行为都应该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该忠实地执行法律。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迫切需要一批法律专家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律帮助。在政府部门设立公职律师,对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化管理水平将起到积极作用,它可以有效地保证行政决策和管理行为的法制化,确保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避免决策失误。”

  “同时,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日益强化,身为政府机构,也必须要更多地以法律手段来调整社会关系,并规范自己的行为。”

  据介绍,设立公职律师在欧美国家政府中是非常通行的做法,他们称这个群体为政府律师,欧美国家无一例外都拥有大量为政府服务的政府律师。他们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还分不同的层级。像美国的司法部长就是美国总统的首席法律顾问。

  我国香港也有一大批政府律师,在律政司就有300多名政府律师,他们分为首席政府律师、高级政府律师和政府律师,为特区政府提供各种法律服务。

  陈伟强说,在以往对外交流的过程中,就可以明显感受到外国的政府律师的作用。“在政府机构间的交往和沟通中,国外的政府官员团队中都有政府律师的身影,特别是在合作项目谈判时,他们的政府律师在相关协议起草的把关上,就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而我方通常只是由一般的机关业务工作人员来承担这些领域的工作———显得不对等,也不够有法律的权威性。”

  政府机关打官司 公职律师将崭新亮相

  相对于公职律师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参与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等职责而言,在公众的印象里,代理政府部门的行政诉讼,似乎更能凸显公职律师的角色特质。

  随着相应的行政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公众法律意识不断提升,民告官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据市司法局统计,2004年全年,全市律师事务所(除省级所外)共代理行政案件311件。代理被告(政府部门)为120件,代理原告(行政行为相对人)191件,相比2003年同期上升了26.4%。浙江全省2004年由法院收审的行政案件共4363件,比2003年上升了20.9%。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就曾经代理过不少行政案件,据该律师事务所研究室负责人陈淦律师的统计,行政案件在该所代理的案件正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该所律师此前曾经代理过一起市民起诉市规划局的行政案件。

  在该案中,引起行政争议的是连接庆春路与老浙大横街的老浙大直街。市规划局将这条道路视为原省中医学院的内部通道,因此向该地段的房产开发商审批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附近的32名居民认为市规划局对于老浙大直街的道路性质判定有误。居民们认为,这是一条市政道路,是国有性质的,居民拥有合法的通行权。但是开发商一旦建设完成,这条道路就真成了小区道路,将损害周边居民的合法使用权,市规划局的行政行为违法。于是老浙大直街的32位居民一纸诉状把规划局告上了法院。在该案中,六和的律师朱欣担任被告方,也就是规划部门的代理律师。这起案件经解释,原告最终撤回起诉。

  像这样的行政案件在城建、劳动和社会保障、交通、工商等领域都时有出现。

  在以往面临这样的诉讼案件时,身为被告的政府机关一般找社会律师作代理人,或者由本机关的法制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找前者,政府机关要增加额外的诉讼成本,社会律师又不可能非常熟悉机关的业务,而后者又不能像一般社会执业律师那样,在出庭应诉、调查取证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利,而公职律师的出现,给行政机关处理诉讼类法律事务提供了新的模式。有专业人士指出,在行政诉讼中,诉讼代理人由公职律师担任,对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推动行政争议的解决,从而改善政府机关在公众中的形象,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当然要想达到这样的效果,公职律师必须要真正做到兼顾维护本部门的正当权益及社会公正的双重作用。(记者李俏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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