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核准死刑前 最高院裁定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4:2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记者晨迪)随着省高院终审裁定死刑的下达,因贩卖毒品而被定罪的脚明和马锦以为这下死定了,然而该案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时突然出现了“转机”,最高院认为脚明、马锦贩卖毒品罪的部分事实不清,部分程序违法,今年2月5日裁定撤消一审、二审裁决书,并发回成都中院重新审判。昨日,该案重新开庭,脚明、马锦一案的4名被告人重新到庭推翻了以前的说法,否认了贩毒事实。

  脚明是缅甸联邦公民,马锦是中国云南人,一审法院认定,1997年6月,脚明电话邀约成都的李某,让他帮助运输30至50件海洛因到昆明。同年6月25日,脚明又让马家兴帮助联系买主,马家兴又让杨泽治帮助找买主,杨泽治同马锦商量后,马锦同意购买,双方约定7月27日在昆明交易。7月26日,脚明和马家兴一起来到昆明,马锦也和杨泽治携带5万元来到昆明。7月27日下午4时,脚明和马家兴携带海洛因和杨泽治、马锦进行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挡获,公安人员当场从脚明的手提旅行包中搜出白色块状物3670克,经鉴定是海洛因,含量为54.6%。

  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脚明死刑,马锦死刑,杨泽治死缓,马家兴无期徒刑。2004年3月16日,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

  由于脚明是外籍人士,昨日的庭审,法院专门为其配备了翻译。脚明的辩护人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的蒲继东律师表示,指控脚明贩卖毒品罪,部分事实不清。杨泽治的辩护人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的周建中律师表示,杨泽治是去昆明买车的,根本不是参与贩卖毒品,指控证据不足;马锦也辩称因为弟弟要结婚,所以去昆明买家具;马家兴称自己根本不知道毒品交易的事情,也从来没有见过毒品。经过一天的审理,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