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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议三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4:5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与交警、乘客、司机等多方面座谈并作出修改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于昨日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徐学元就草案修改稿中相关问题作了报告。如果在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没有更多异议,我省这一《道法》实施办法将通过审议并颁布施行。昨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新规避免“杜宝良”事件

  “杜宝良”事件引发了对“电子眼”执法、交警执法能否更人性化等热点问题的争论。草案修改稿新增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发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供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或管理人查询。发现机动车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应按照车辆管理档案中记录的联系方式及时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

  电马儿超速罚款50元

  交通安全是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多方的责任,草案修改稿新增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过限速规定,醉酒后还骑自行车、电动车,非机动车违规载物,违法规定进入高速公路,行人跨越、骑坐道路隔离设施,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物或向车外抛撒物品等,将被处以50元罚款。

  停车位不能影响通行

  修改后的草案规定,在停车位不足的城市道路范围内,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可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情况下施划1个月至12个月不等期限的临时停车位,并向社会规划;发现影响通行的停车位,应及时将其取消。同时,任何人不得在机动车道上索要、兜售、发放物品。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信息卡暂时不施行

  为及时掌握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和累计记分情况,草案曾提出建立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安全信息卡制度。但收集到的意见反映,该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增加了管理成本,不利于简化程序和方便驾驶员,也不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因此草案修改稿删去了关于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安全信息卡制度的规定。审议意见认为国家对安全带安装已有规定,且大中型客车重新安装又加重了营运企业的负担,故删去了在公路营运载客汽车的乘客座位应安装安全带的规定。

  具体额度有待审议

  根据我省道路状况、人民收入水平等实际,草案把罚款标准大致控制在法律规定幅度内的中等偏下水平,但具体的罚款幅度依然是此前以及昨天审议中的一个焦点。草案修改稿降低了对一些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如对违反安全带使用规定的、在禁鸣区鸣喇叭的罚款由50—100元降到20—50元;公路客运车超载20%的,从最高罚款500元调整为300元。

  本报记者赖晓莉

  相关草案

  《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案草案)》鼓励发展农村客运

  据统计,全省目前通公路的乡通客车率达95.5%,村通客车率达85%。为了促进农村客运健康规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草案指出: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措施提高乡镇村的通班车率;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行公司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关于终止审议《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修正案(草案)》的书面报告,以及有关我市地方性法规《成都市外来务工劳动者管理条例》的废止决定,也已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议审议。

  《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灰霾天气很危险

  结合我省地理和气候特点,进入二审的条例草案将“灰霾”、“冰冻”列入了气象灾害范围。灰霾是指空气中因悬浮大量烟、尘的微粒形成的浑浊天气。由于四川盆地的特殊性和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这种灰蒙蒙的天气如今并不少见,殊不知这种天气不仅容易诱发呼吸道疾病和传染病,使农作物减产,还会影响到交通安全,甚至导致极端气候事件。因此将其列入气象灾害范围,以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草案还新增规定,政府应根据实际在交通枢纽、公共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的显著位置建立或安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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