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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开始实行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要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4:5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河南省交通厅了解到,《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陆续下发给各省辖市和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并从本月开始实行。该办法规定,以后,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要进行听证,通行卡有效期只有24小时,对闯站车辆将加收5倍费款,各收费站不得随意关闭车道等。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有:以后,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要进行听证,

并按程序审批。收费标准还要在收费站醒目位置向全社会公示,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不得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代收其他费用。通行卡自领取之时起在24小时内有效,超出24小时的,按路网最远端收取费用;在服务区内休息、修车滞留而超过规定时间的,应出示相关证明,正常交费。损坏、丢失通行卡的,要照价赔偿,并按路网最远端交纳通行费。已开通的高速公路收费站,要全部全天候开启车道,需要关闭的要报请省交通厅批准。对拒交通行费的车辆,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限制其通行,并加收应交通行费五倍的费款。恶意堵占收费车道的车辆,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有权将其拖离收费车道。

  □记者施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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