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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吞38万 案件进展:犯贪污罪的“村官”最终获刑十年零六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4:5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一个村委会主任,在对土地征用补偿款的管理中,竟非法侵吞38万元。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原惠济区苏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董五海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1997年到1998年,董五海在任职期间,先后从郑州某科技公司经理陈某处收取占地补偿款38万元,以个人名义给陈出具了4张收条,但没有将钱上缴村财政,将其

据为己有。今年2月份,因群众举报案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五海将收取的38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非法侵吞,直到案发董始终没有还钱,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线索提供刘咏王国新

  □记者赵珊实习生刘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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