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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敛财85万 案件进展:贪心女乡长一审被判14年,85万元违法所得被没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4:5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包中放着“符”,办公桌里摆设着“天令”,如此虔诚的“佛教徒”竟在两年内敛财85万元。昨日,原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乡长樊淑玲犯受贿罪一审有果,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没收其85万元违法所得(本报曾对此案进行过报道)。

  现年46岁的樊淑玲,2002年10月至案发前,系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党

委副书记、乡长、区人大代表、乡人大代表。

  检方指控,2003年春节前后,樊淑玲利用其负责建设东旭花园1号家属楼工程的职务之便,收受该工程承包人马某所送的好处费现金20万元;2003年1月,樊淑玲又收受林州市建筑工程九公司负责人于某现金20万元;2003年3月至2004年10月,樊淑玲在管城六中基建工程、南曹乡政府礼堂工程及南曹乡教师家属楼工程的承建和施工过程中,先后收受管城建筑工程公司经理张某、项目部经理王某所送现金共24万元;2003年8、9月份,樊淑玲还曾收受为升职和安排子女就业的请托现金1万元;去年的5月、6月,樊淑玲以外出旅游等为名主动伸手向管城建筑工程公司经理张某索要现金共20万元。今年7月5日,樊淑玲被抓获。在对樊淑玲家中依法搜查时,侦查人员竟发现其随身携带的包中放着大大小小的“符”,而办公桌里则摆设着“天令”。

  2005年10月17日,郑州二七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淑玲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85万元,应按照受贿罪从重处罚,但考虑其已退出全部受贿赃款,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线索提供张光辉陈君

  □记者赵珊实习生刘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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