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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古籍送鉴定归还却非原来物 八旬老翁怒告叶县文化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4:5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平顶山讯叶县88岁老翁李文元(化名),平时喜欢在乡里搜寻文物。但因文物鉴定纠纷和叶县文化局及该局原办公室主任对簿公堂。叶县法院昨天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李老汉获得赔偿3000元。

  原来,2001年李文元从邻乡的黄某手中得到了5本印刷版的古书(无名)。当时,黄某要价6000元,李文元暂付给黄某1100元。书拿回家后,正好县文化局在县

电视台发布征集民间文物公告,他将这5本古书送到县文化局。时任该局办公室主任的周某向其出具一份内容为“兹有城关乡x村xx将五本古书(印刷版)暂存文化局,待鉴定价值后,再商议价格问题,经手人:xxx,2001年3月6日”的收条。

  一年后,李文元索要所送书籍时,县文化局还给其5本印刷版的康熙字典,李文元认为不是其本人所送的书,拒收,双方产生纠纷。

  2005年4月22日,李文元起诉到法院,请求返还他所送的古书5本或赔偿人民币6000元。庭审中,李文元同意古书价值按5000元定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周某在向原告出具收条时,未注明原告提供古书的名称、特征及内容,原告亦未向被告周某要求写明5本书的基本情况,故对该纠纷的产生双方均有过错,各应承担一定责任。对该5本古书原告请求赔偿5000元,被告虽有异议,但其无法提交证据确认5本古书的价值,根据公平原则,被告酌情赔偿原告5本古书价款3000元为宜。同时,因被告周某的行为系其在工作中履行的职责行为,产生的责任应由所在单位承担。法院一审判决,叶县文化局赔偿李文元5本古书价款3000元。

  □首席记者牛仲寒通讯员魏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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