袖珍果冻沈阳“逆市飞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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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5:20 辽沈晚报 |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证实,强制性国家标准《果冻》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里增加了许多强制性条款,如:果冻直径须超过3.5厘米;包装须标志安全警示语等。昨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沈阳市面上的许多种果冻离标准差得很远。 小口径果冻也畅销 根据新要求,杯形凝胶果冻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最大长度应大于等于3.5厘米,长杯形凝胶果冻和条形凝胶果冻内容物的长度应大于等于6.0厘米。 在沈阳一知名大超市里,包装成袋的果冻基本符合标准,但一些零售的果冻仍存在径口过小的情况,最小尺度直径只有3厘米。据服务员表示,这种果冻因为其袖珍,所以收到欢迎,平均每日销售十几公斤不成问题。 安全警示语“欲语还羞” 《果冻》中要求:凝胶果冻必须在包装正面的明显位置处,标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3毫米。 目前,沈阳市场上带有外包装的果冻基本都含有“3岁(或5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嬉戏时严禁食用”的字样,可这些提示多在包装背面,且字体和颜色与其他文字相同,只有特意寻找时才能发现。 同时,大部分零售果冻并没有警示语,个别有标志者字体太小,很难起到警示的作用。 类别标志不清 除规格要求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果冻外包装标签警示语、凝胶强度都有了详细的规定,比如,果冻产品在使用“布丁”名称时,应同时标示“含乳型果冻”;果汁型果冻应该标出原果汁含量;果肉型果冻应标出果肉含量等等。 目前沈阳市面上的果冻基本都没有达到此标准。含“布丁”与否需要消费者自己找,果汁型果冻的原果汁含量也很难看到,许多果肉果冻也只有总的净含量,果肉含量没有注明。 本报记者 常馨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