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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顶子与刑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5:21 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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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的官场腐败是很严重的。清朝官员的象征就是脑袋上的红顶子。这红顶子的讲究可多了,有正红、血红、笺红、银红、肉红等各色名目,这里面学问可不小。正红,就是靠着打江山的战功或者是治理地方的政绩,硬挣来的;银红嘛,顾名思义是拿钱买的;笺红是投了哪位大老爷,大老爷一高兴,一封荐书,送到部里,委派一个美差;肉红嘛,就是靠

给领导送二奶换来的官位。说起血红,这可是最残忍的。打个比方:某官员奉旨剿灭海盗,其实水匪只不过三十来人,可咱们这位官员一下子就杀了八百多,凭人头报功,硬是用百姓的血染红了自己的顶子,这就叫血红。这“血红顶子”到国民党时还有呢。腐败的国民党军队剿不到“匪”,就把村民当“匪”给剿了。其实这种用百姓人头血染红顶子的案例在历史上是非常多见的,安史之乱时有,太平天国时也有。甚至在“安定团结”的社会里也不时发生这等丑事,那就是刑讯逼供。

  最近曝光的刑讯逼供,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就有湖北的“佘祥林案”、河北的“李久明案”、云南的“王树红案”。在网络里搜索“刑讯逼供”可搜到相关网页约365000篇,搜索“刑讯逼供致死”可找到相关网页约37200篇。

  我们不禁要问:那些打人的执法者难道不知道打人是犯法的?我国的法律明令禁止刑讯逼供,并且规定刑讯逼供者要承担刑事责任。据说,许多人在当警察之前从来没有打过人,但是当上警察之后就逐渐养成了打人的“习惯”,大概因为他们手中有了打人的“权力”。人是一种有进取精神的高级动物。谁不想多破案、快升官啊?所以刑讯逼供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借手里的权力,用别人的鲜血染一下自己的“顶子”,岂不快哉?人的行为是需要约束的,在没有约束的环境里,人的行为就会受自然本能的驱动,变得为所欲为、野蛮粗陋。不少警察就是在这种缺少约束的环境中“学会”打人的。由此可见,要遏止血红顶子,根本上还是要在执法环境中形成一种有效的行为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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