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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车罚款5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5:37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草案)》修改部分:

  一、取消机动车驾驶人安全信息卡制度。

  二、取消“公路营运载客汽车上的乘客座位应当安装安全带”的规定。

  三、增加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与口头警告后放行”的规定。

  同时对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也作出了给予最高罚款额度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二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处50元罚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超过最高限速的;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物的;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跨越、骑坐道路隔离设施的;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

  四、机动车按规定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时的最高限速2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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