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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类民间组织将有“行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6:1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1月21日讯记者潘跃报道:我国的慈善类民间组织在管理、运营、评估、信息披露等方面将建立“行规”。民政部20日公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促进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指出,要推动慈善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监督,形成行业自律机制。

  规范慈善类民间组织的行为,重点是督促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包括

逐步推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机制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

  文件特别强调慈善类民间组织要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咨询。要推动社会监督的制度建设,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逐步形成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

  慈善组织要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凡属强制性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与捐赠人有合同约定需要披露的,应严格按合同要求披露。

  评估制度,也是促进慈善组织发展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文件指出,要推动第三方评估机制建设,制定评估规程和评估指标,适时开展评估工作,及时发布评估结果。

  ●链接

  ▲目前,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民间组织已经发展到28.9万多个,基金会1026个。这些民间组织中,专门从事慈善活动的中华慈善总会和各级慈善总(协)会有731家,从事救死扶伤等人道主义救助的红十字会有7万多家。

  ▲目前,全国建立了3.2万个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初步形成了社会捐助服务网络。一些大中城市建立了4000多个“慈善超市”、“爱心超市”,开创了社区群众互帮互助的新模式。

  《人民日报》(2005年11月22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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