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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无证生产将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7:23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包凌雁通讯员高华兴)市质监局近日组织执法人员对10类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10类食品包括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这10类食品从今年7月1日开始进入无证查处。从7月1日起,对未领证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取证前不得恢复生产。凡发现销售7月1日后生产的无证产

品的,责令停止销售。

  据调查,我市约有10类食品生产企业250家,目前,未申报的45家企业中有21家由于生产条件与考核要求相差太大,且企业又无力改善生产条件,已关停并转,尚有20余家仍未提出申报。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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