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原市长受贿被判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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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7:27 大众网-生活日报 |
兰州消息11月21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兰州市原市长张玉舜受贿一案宣判,张玉舜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张玉舜在担任兰州市副市长、市长及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35万元,6万美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张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并退清了全部赃款,故予以从轻判决。宣判后,张表示自己的一些自首和立 功情节没有被采纳,是否上诉要考虑后再决定。同时提出自己身体极差,希望能保外就医。(《兰州晨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