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收费还贷:“真实的谎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7:3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据新华社贵阳11月21日电进津要收“进津费”,进沪要收“进沪费”,都是因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公路收费不仅引起了公众强烈质疑,甚至有主管部门被消费者告上法庭。因收费纠纷引发的冲突,今年以来在我国不少省区也频繁出现。

  公路收费多还贷少

  资料显示,截至2000年底,我国收费公路年收费金额已达460亿元,收费站总数则已超过3000个。

  作为收费公路“收费还贷”的主要载体,几乎每个收费站旁边,都有被放成巨幅广告牌的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征收的文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按理应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为什么还有这么多收费站一不小心成为“火药桶”?

  “关键是收费不透明”,贵阳市一家事业单位开了多年车的吴师傅说,“为什么要收,为什么收的是10元而不是8元,什么时候才能‘还路于民’,很少有人知道。”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公路收费不透明,使得“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最终变成“谎言”的事,也确实发生。

  今年7月,贵州省审计厅通报贵州省江界河大桥等5家收费站的财务收支审计情况,这5家收费站从1994年到2003年末,收取的通行费收入为9919.48万元,其中共计归还贷款1495.07万元,用来归还贷款的收费仅占通行费收入的15.07%。

  有关专家说,现在全国还有没有、有多少收费站在“超期服役”,实在很难说。对于绝大多数消费者,只要上了路,唯一的选择都只能是:交钱。

  收费为何“说不明白”

  按照价格法,公路车辆通行费属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价格法1998年5月1日开始实施,实际上在去年9月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并明确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公开听证前,全国各地对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公开听证的,几乎没有。

  有关专家说,我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通常都是由具体收费的公路业主测算出一个标准,报给交通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就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这一过程中,交通量的调查和预测,通常都由申请者自己进行,公路养护工程及经营管理费用等,也由申请者自己测算,因此这些作为制定收费标准基础的原始数据,其真实性和可靠性究竟有多大,外行往往很难进行评判。而以此作为基础拟定出来的收费标准,是否科学、合理,也就很难不让人产生怀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