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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晚点索赔 两部法律撑腰(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7:43 华商网-华商报

  

火车晚点索赔 两部法律撑腰(图)

  毛家兴:始发车居然也能晚点一个半小时!

  本报记者潘京摄

  

火车晚点索赔 两部法律撑腰(图)

  伊志彬欲乘坐的2119次晚点3个多小时,他抱着1岁半的儿子望眼欲穿

  本报记者赵航摄

  ■起诉初衷

  索赔九块钱只求平等对话权

  毛家兴,是一位具有律师背景的乘客。由于工作关系,他经常要乘坐各种交通工具来往于国内各地,故深受“晚点”之害。昨日下午,在他的办公室里,记者面对面采访了这位我省“第一位吃螃蟹的人”。

  冷漠激怒乘客

  记者:能谈谈您以前乘坐交通工具时的晚点情况么?

  毛家兴:火车、飞机的晚点是经常会遇到的。不过航空方面人家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机制,比如赔礼道歉、妥善安置等,而铁路方面没有。火车一晚点总是“本次列车晚点几时几分”,但从来都没有跟乘客讲清楚,火车为什么晚点。我遇到的火车晚点,短则几分钟,最长的一次,足足5个多小时。

  记者:您能否详细讲一下这次晚点的情况?

  毛家兴:我是今年10月19日买的由西安始发前往镇安的4774次火车票。具体发车时间是2005年10月21日16时48分。当天我提前40多分钟赶到火车站,可是一直到发车时间也没有进站。我还问候车室的工作人员,对方说晚点了,也没说明原因。一直到晚点1时32分后,我才上了车。上车后,我连续问了很多工作人员,不是态度冷漠就是一句“这不是我的事情”。一位乘务员还嫌我烦,说不行就到法院告去,并且还在我的车票上盖了章、写了晚点的时间。你说,这样的态度我能不告吗?

  铁路部门习惯“高高在上”

  记者:你这次起诉西安铁路局最根本的动因是什么?

  毛家兴:我起诉只是代大多数乘客来获得与铁路部门平等对话的权利。现在,火车上没座了,车站照样卖票,乘客拿票上去,只能是超载,而超载的安全风险是让乘客承担了;还有就是上车补票,乘客无票就不让上车,一上去就要补票,补票就要交手续费,可以说,这个手续费就是铁路部门强制服务的一种反映。大家为什么要称铁路部门是“铁老大”,关键就是还没有从计划经济完全融入市场经济来。铁路部门的很多工作人员,至今不是以服务的姿态出现,而是承袭以往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的姿态来处理列车与乘客的关系。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只能通过法律来获得对话的平等权利了。

  争取权利绝不接受调解

  记者:大多数乘客都有过火车晚点的经历,但基本上都选择了息事宁人,你认为这是为什么?

  毛家兴:这要分两个层面看,一方面是法律意识问题,一方面就是找铁路部门“理论”还存在客观上的难度。乘客起诉铁路部门,必须诉讼主体明确———就是谁是被告的问题。很多乘客都是乘坐的过往车,而每趟车可能隶属不同的铁路局,乘客却不知道。具体说,一名乘客坐了由甲地开往乙地的车,但这个车有可能是与甲地签了客运合同的,如果乘客因纠纷要起诉,也只能找甲地起诉,找乙地就不行。另外,到哪里告,很多人也不清楚。比如针对铁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都由铁路运输法院专属管辖。其次就是起诉的各种费用问题了。

  记者:如果被告要求调解,你会接受么?

  毛家兴:不会。不管结果如何,我都不会接受调解。

  ■最新进展

  起诉铁路案近日开庭

  虽然火车晚点司空见惯,但因此诉诸法律的少之又少。火车晚点,工作人员也不解释原因,西安的毛家兴先生为此将西安铁路局和西安火车站告上了法院,并索赔4元违约金和因火车晚点造成的误工费5.1元。昨日,本报对此予以报道后,引起了广泛关注。

  我省首例因火车晚点起诉的案件

  据了解,毛先生此举可谓陕西首例因火车晚点而起诉铁路部门的案件,该案近日将在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昨日下午,记者就此案采访了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雷平庭长。雷庭长介绍,接到乘客的起诉后,经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就在11月18日正式予以受理。目前此案已经转到民庭,预计会很快开庭审理。

  谈到对案件的看法,雷庭长说,以前该院从来没有接到过因火车晚点对铁路部门的起诉。这次乘客为自身的权益诉诸法律,反映出乘客的法律意识已有所提高。

  记者采访西安铁路局吃“闭门羹”

  作为法人单位,西安铁路局是乘客毛家兴起诉的主要被告。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西安市友谊东路的西安铁路局采访,不想却吃了“闭门羹”。

  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西安铁路局,不料却被大门口的保安拦住,要去门房登记,领取“出入证”,记者照办。但出示记者证并登记后,门房里的工作人员却说要先跟里面打电话联系才能进去。记者拨通“监察(路风)”电话,对方得知来意,告诉说等一会儿,约5分钟后,门房电话响起,对方告知领导不在,只能改天采访。本报记者潘京

  ■律师说法

  不起诉则是放弃权利

  就毛家兴状告铁路部门一事,西安律师界对此表示坚决支持。

  火车晚点有权去告他

  陕西神剑律师事务所吕有民律师:铁路运输延误时间之事比较普遍,铁路部门理应对此事进行赔偿,有人认为赔付缺乏法律依据,但事实恰恰相反,晚点赔偿有法可依,合情合理。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乘客和铁路部门之间是一种运输合同的关系,合同成立的依据就是乘客向铁路部门购买的车票。在这个并不复杂的合同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明确而具体的。对于乘客而言,其义务主要表现在支付票款,对号入座;而铁路部门的义务,则是保障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始发正点到达。

  《民法通则》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上就违约责任也有具体的规定。

  既然乘客和铁路部门之间有运输合同,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又怎能逃避违约责任呢?“一旦您所乘坐的火车晚点,您绝对有权去告他,并要求索赔。告他是正确的,是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告则是放弃自己权利。”

  铁路“霸王条款”应修改了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高瑾律师:毛先生状告铁路部门,说明西安人的法律意识有了显著提高,“我给了你车票钱,你就有义务根据车票所规定的时间,把我安全送到目的地。误点了你就应该赔,铁路部门没有任何理由免除违约责任。”

  《铁路法》第十六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包裹、行李运到目的站;逾期运到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支付违约金。”从这一规定看,运输货物晚点是必须赔偿损失的。但令人感到不解的是,客运为什么可以无视旅客的时间?客车晚点了,就不用赔?

  高瑾认为,《铁路法》及铁路部门的有些内部规定,完全是“一家之言”,是建立在无视旅客权利基础上的“霸王条款”,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及行政命令色彩,其中很多规定远远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必须尽快修改。本报记者王卫平

  ■消协观点

  应尽快制定赔偿标准

  就毛家兴起诉铁路部门一事,西安市消协表示,铁路部门应重视乘客的权利,消费者也不应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

  读者张先生认为,毛先生索赔的钱款并不多,合起来不到10元钱,很明显,为的就是争一口气,同时也是在提醒铁路部门,要重视消费者的权利,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张先生说,他坐火车经常遇到晚点的情况,如果碰上急事就只好坐飞机,不然很可能误事。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出台火车晚点对乘客的相关补偿措施和标准,铁路部门对火车晚点现象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西安市消协投诉部主任马世群说,市民状告铁路部门应该是件好事情。但火车晚点和飞机晚点有区别,塌方、泥石流、暴雨、事故等都可能造成火车晚点,如果是因为这些不可抗力造成的晚点,消费者应该体谅和理解。对于火车晚点工作人员不对乘客作解释。

  马世群认为,铁路部门作为一个服务单位,应该从消费者角度考虑,提高服务质量。现在各个服务行业竞争激烈,铁路部门应该重视乘客的权利,否则就会有很大一部分消费者流失到其他服务行业。火车晚点对乘客应如何补偿,现在有关部门还未制定相关措施和标准。

  同时,马世群认为,毛先生的做法没有错,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消费者的权利。作为消费者协会,他们提倡消费者不应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本报记者张莉

  ■乘客苦水

  维权索赔之路不平坦

  昨日下午4时左右,记者在西安火车站对一些乘客进行现场采访。他们是怎样看待火车晚点的,他们又有哪些遭遇?

  火车不晚点什么晚点

  裘加鑫(2203次列车乘客):我刚从火车上下来,乘坐的是南昌-西安的火车,今天这趟车又晚点了。晚点太正常了,什么?道歉?谁给道歉?根本不可能道歉。

  梁晴(2203次列车乘客):好像从来没有人道歉过,没立法就没有用。如果乘客晚点了,火车是不会等的,你去退票,火车站还会收取你手续费。不公平的事太多,顾不过来了。

  张宁(四川省绵阳市人,在陕西省渭南市做生意):本打算乘坐昨日的2119次列车前往成都,这趟车16时59分发车,但不知道为什么发车时间改成了20时20分。只好让丈夫将票退掉,打算通过其他途径回家。“家里有急事不能等!”张宁认为根本不可能得到赔偿。

  赵来松(河南人,到西安出差):晚点不是很正常吗?怎么索赔?哪有时间和精力啊?

  起码该用服务补偿

  彭兴吾(125次列车乘客):我乘坐的车是从长春开往西安的,我是从三门峡上的车。上车时火车上就通知晚点了,也有人告知了。都是广播上说说而已,并没有实质行动。

  姜文、赵晓单(2203次列车乘客):晚点了,光有口头歉意有什么用,在列车上一杯热开水都没有,温开水喝得我肚子疼。这次回到西安还算晚点时间不长,10月24日坐2202次列车时晚了好几个小时。如果铁路部门不能拿经济作赔偿,起码应该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措施,用服务进行补偿。

  铁路道歉应该有诚意

  赵青(125次列车乘客):虽然在西安火车站出站口有喇叭不断通知“某某列车晚点,车站站长代表铁路部门给您表示歉意”,但内容简单,语气冷淡,丝毫没有诚意。有人给我道歉,我连他的人都见不到一面,这样的道歉我不能接受。

  刘卫国(125次列车乘客):在道歉时,应该有列车晚点的原因,尽可能让乘客多知道一些,列车晚点后,应该早通知乘客,让乘客都有心理准备,早在路上作打算。

  冯欣(125次列车乘客):晚点就应该经济赔偿,如果舍不得赔钱,那么应该准备一些小礼物之类的东西,比如列车时刻表、地图等发给乘客,这样做才能说得过去。

  万林波(西安人):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去兰州,一般乘坐K119次列车。“前段时间火车晚点4个多小时,询问列车乘务员时,乘务员态度很恶劣,更不用说赔偿了。”

  想索赔“不知道依据”

  左亚军(陕西省宝鸡市人,在四川省绵阳市工作):打算乘坐2119次列车前往成都,火车晚点3个多小时发车,下午3时许就来到车站的也只能苦苦等候。说起火车晚点,左亚军认为是“很正常的事情”,从没有想过索赔,因为“不知道依据是什么”。如果有法规可以依据,对于火车晚点造成的损失,他会考虑向有关方面索赔。

  打官司耗不起时间

  刘欣(学生):经常乘坐火车往返于西安和济南,从宝鸡发往济南的列车经常晚点。有一次这趟列车晚点了10个小时左右。“没有想过晚点索赔的事情,主要是不知道向什么部门索赔。”“如果索赔就可能得起诉,时间耗不起。”

  黄建宁(西安市人,到济南出差):火车晚点碰到不少次,但对赔偿不抱什么希望,“耗不起,跟铁路部门打官司,得拖多长时间啊?”本报记者崔永利卫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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